新华网杭州6月23日电(记者 裘立华、杨维汉)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奚晓明23日在此间召开的全国民事审判工作会议上透露,2008年至2010年,全国法院以调解方式结案的案件数量逐年上升,同期审结民事案件比例不断提高,呈现出调解结案率和服判息诉率“两上升”,涉诉信访率和强制执行率“两下降”的趋势。
奚晓明认为,呈现“两上升”、“两下降”趋势,得益于广大民事法官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工作原则,切实发挥调解优势,使民事审判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进一步延伸。人民调解法实施后,各级法院充分发挥司法引导、推动和保障作用,规范人民调解协议司法确认程序,推行委托调解人协助调解制度化,推进“大调解”工作机制建立,促进了人民调解方式方法和工作机制创新。
奚晓明表示,民事审判要继续贯彻调解优先,继续提高调解质量。调解必须坚持合法和自愿原则,决不能以拖促调、以判压调;决不能为片面追求调解率,最终背离调解优先原则的初衷。
对于调解与判决的关系如何处理,奚晓明说,依法不能调解、根据案情不宜调解或者以判决方式更有利于问题解决的,应当及时判决,以充分发挥判决在增强规则意识、引领社会风尚、推进法治建设方面的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