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4日,网友“bluejeansever”在19楼网站发帖:住进小区已经3个月了,一直都是免费停车的,前几天,物业发通知说,从7月1日开始停车要收费了。因为考虑到要长期租用,所以打算早点去租个车位。
今天去物业租车位,物业说,要先在《停车管理规定》上签字后才能签租赁协议。仔细一看这个《规定》,发现有一条规定完全是欺负我们业主:小区内停车场地仅提供车辆停放之功能,在任何情况下,不负车辆保管和人身财产安全责任。
我当时跟物业人员起了争执,物业工作人员居然还说:“你可以找律师。”火大!
物业经理说:规定是有依据的
记者陈锴凯核实报道:保利·东湾小区位于下沙,目前入住率在33%左右。
小区物业服务中心黄经理说,小区有路面车位20多个,地下车位1100多个,因为入住率不太高,以前停车都是免费的,但从7月1日起,小区停车要收费了,每月租金150元。
关于业主“bluejeansever”说的那条“停车不负责”的规定,黄经理说,完全是有根据的,该规定是依据杭州市物价局《关于进一步完善杭州市区机动车停放收费管理的实施办法》第七条制定的,该《办法》第七条中规定了小区停车场所在经营管理活动中应承担的职责,并没有包括需要承担保管车辆及赔偿因保管不善引起损失等责任。
黄经理说,作为物业有义务管好小区停车,以监控、保安巡逻、进出小区车辆登记等服务来保障业主停车的安全。“但是如果业主车子停在小区有损失,责任需由相关部门来判定,而不是简单地认为由物业来承担。”
黄经理还说,现在杭州大多数物业都有类似的规定。
记者联系绿城物业总公司,工作人员说,根据相关规定,停车损坏责任是由相关部门认定,物业只提供相应的服务。
如果车停小区受损 物业有没有责任?
业主车子停在小区内,如被刮擦或损坏,物业到底有没有责任?
其实,搜索快报报道,关于这样的纠纷也不少。
2010年9月11日清晨,暴雨突袭滨江区,南都·江滨花园受灾严重,11个地下车库全部进水,上百辆车被淹。事发后,受灾车辆赔付成为坊间热议话题。10月9日,小区70多位受灾车主开了通气会,想起诉物业。但有律师指出,物业如何赔付,尚找不到相应的法律条文。
2007年12月5日,快报也曾报道了一起因停车纠纷,温州某小区业主把物业告上法庭的案子。
如果车子停在小区划伤或损坏,法理上的一种普遍观点是,判决具体事件时,要看物业是否尽职。如果小区物业已经尽到了巡逻、看管等义务,车辆还是被窃和受损,事发已经不是物业的管理义务内所能避免的,那么物业就没有什么责任了。如果业主能够举证出物业失责,比如保安该巡逻的时候在睡觉、小区大门没人看管等问题,才能追究物业的责任。
保利·东湾物业负责人说:“可能我们停车规定的表达直接了点,如果有业主对此比较敏感,我们会考虑作相应修改,但对于相关的责任认定,是不会变的。”
来源:都市快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