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6月27日讯
为讨8000元工资,砸毁7万多元财产,80后小伙被判有期徒刑3年。
1988年出生的程雄是河南省陕县张湾乡人,读过技工中专,有一定的机械操作能力。2010年2月,程雄来到衢州市寻找工作,最后在衢州市一家模具厂干起了模具机械操作工,每月有4000元左右的工资。可是,程雄认为自己的技术过硬,强于一般人,工资应当再高一些。
为了减少支出,模具厂决定削减部分员工,2010年12月的一天,程雄接到了被解聘的通知。经过结算,厂方欠程雄两个月的工资8000元,厂方答应12月21日把8000元工资结清。
12月21日中午时分,程雄来到厂里见厂长不在,便打电话厂长,厂长表示自己在金华,让其在厂里等他回来。可程雄左等右等,等到下午3点来钟,仍不见厂长回来,于是第二次拨通了厂长的电话:“厂长,你是不是不想给我钱!”厂长告知:“已经在路上了,快到龙游了,你再等等。”4点10分,程雄等得火冒金星,第三次打电话厂长:“你是不是不想回来!你是不是不想付钱!”语气短促而激愤。厂长说:“你再等等、等等”……
此时失去耐心的程雄冲进厂里抓起一把铁榔头,跑到厂办公室,将9台电脑、2块柜门和1块移动门玻璃,一顿猛打,接着又跑到隔壁车间挥舞铁榔头,将一台“加工中心”和一台精雕机的数控面板液晶屏给砸了。泄愤之后,程雄跑回了河南老家。经衢江区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被损毁的财物价值共计70015元。
2011年5月9日,衢江区检察院以被告人程雄犯故意毁坏财物罪,向衢江区法院提起公诉。法院合议庭经合议,当庭依法以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被告人程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