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6月29日讯
蓝某开车被杭州上城交警拦下并做了酒精测试,0.20mg/ml,已属酒后驾驶。可是蓝某大叫冤枉,自己并没有喝酒,只是喝了点娃哈哈啤儿茶爽。近日,蓝某将杭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上城大队告上法院,要求法院撤销其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去年11月20日晚上10点50分,蓝某驾驶轿车在钱江三桥滨江下口处被交警拦下进行酒精测试,测试结果为0.20mg/ml,已属酒后驾驶。上城交警大队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对蓝某作出处罚:暂扣机动车驾驶证三个月并处罚款500元整。
可是蓝某对此提出了异议:当晚,自己去参加同学聚会,期间只被同学骗喝了半杯娃哈哈啤儿茶爽,聚会结束开车回家的过程中,因有口气用了一下漱口水。他坚称自己没有喝酒,车厢内有酒气只是因为同行者喝了酒的缘故。他认为交警作出的行政处罚明显不当,应予以撤销。
但交警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明确规定:“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或者患有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的疾病,或者过度疲劳影响安全驾驶的,不得驾驶机动车。”测试显示,原告的酒精含量已达到0.20mg/ml的临界标准,且被告在原告调查期间均表示无异议,故原告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客观存在,其提出的“没有喝酒”及“被检测出含有酒精浓度,有可能是车厢内酒气所致,也有可能是漱口水所致”等理由不能成立。
经过法院的庭前沟通,蓝某撤销了对杭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上城大队的行政诉讼。
记者了解到,根据国家标准,无论是饮酒还是服用含酒精的食品、饮料、药品后,驾驶机动车,凡是接受酒驾检查的司机的体内酒精含量达到酒后或醉酒标准的,即构成酒后或醉酒驾驶。
为此,之前交警部门还做过一些测试,腐乳、果啤(配料里有啤酒花)、醉蟹(螺、虾)、啤酒鸭、酒酿圆子、糟鸡(肉),还有藿香正气水、漱口水等含有酒精,易被测出“酒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