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6月29日讯
杨某与人结伙入户盗窃,帮忙望风,后来被人发现后,没偷到一分钱。昨天,他还是被苍南县检察院以盗窃罪依法提起公诉。据悉,涉案人杨某是《刑法修正案(八)》生效以来,温州市首个入户盗窃“零收入”而被以盗窃罪起诉的小偷。
现年43岁的杨某是贵州德江人,19岁就在平阳等地务工。2001年,曾因犯盗窃罪获刑2年半。
杨某已过不惑之年,但仍童心未泯,平常喜欢玩电子游戏。5月初,他在平阳鳌江镇一电子游戏机室里,认识了一25岁左右的“玩友”,经过几次“并肩作战”,两人渐渐熟悉起来,杨某还向玩友借过400块钱。
5月9日,玩友将杨某拉到一边,说,如果杨某与他一起去,只须帮忙望风。若偷到东西,不但之前欠的400块钱不用还了,而且还有分成。这么“优厚”的条件,终于打动了杨某。
次日早上6时,杨某和玩友开着摩托车前往苍南县腾垟乡。玩友见一户人家大门用挂锁锁着,料定家中没人,就决定下手。
不料,几分钟后,主人回来了,大喊抓贼。
玩友见势不妙,仓惶逃离现场。杨某跑得慢,被群众抓获。
本案中,杨某和玩友预谋入室盗窃,虽没有偷到任何东西,但根据5月1日起生效的《刑法修正案(八)》“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的规定,只要入户盗窃,不论金额,一律入刑。
办案检察官说:“以前入户盗窃,没偷到财物或者偷到少量财物,基本都按非法侵入住宅罪定罪处罚,(刑法)修正案(八)提高了对‘入户盗窃’的打击力度,现在只要入户盗窃,不管偷到没有,偷多偷少,都要按盗窃罪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