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6月29日讯
温州市区2011年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将从7月1日起调整。最低月缴存额将从339元调整至377元,最高的从1695元调整至1881元。
市公积金管理中心有关负责人提醒,有公积金缴存的单位应于7月15日前,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有关管理部门报送《2011年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申报表》。逾期不报送或未报送,上年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低于377元的,将按377元进行调整;上年度月缴存额等于或高于377元的,将不再进行调整。
另悉,对部分缴存住房公积金有困难的单位,可按有关规定的条件和程序,申请降低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或缓缴住房公积金。属于企业性质的单位,要求降低住房公积金比例的(最低不得低于5%),经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同意后,可直接申请办理。
对部分按最低工资标准领取工资的职工,经本人申请,所在单位同意,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有关管理部门审查同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核准,可以免缴职工本人部分的住房公积金,但职工所在单位仍应按规定的缴存比例和月平均工资为职工缴存单位部分的住房公积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