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6月29日讯
普陀法院自5月31日审结第一起危险驾驶案至今,不到一个月,共审结5起危险驾驶案,对各被告人判处拘役1个月至3个月不等。酒驾屡禁不止,究其原因,被告人仍未能充分认识酒驾的危害性及后果的严重性。
兰某,家住普陀勾山街道浦西商业大街。 6月5日中午,兰某和朋友在平阳浦一饭店聚餐。当天下午5时许,兰某酒后无证驾驶一辆小型普通客车行驶至平阳浦浅水湾路段时,因琐事与路人俞某发生争执。前往调解的民警发现其涉嫌酒后驾驶,当场将其抓获。
经鉴定:在被告人兰某血液中检出乙醇成分,乙醇含量为1.31mg/ml。 6月27日,兰某因犯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2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安徽省阜阳籍冯某,在我市收购废品。 5月30日中午,冯某到普陀朱家尖街道一朋友家吃饭,喝了白酒和啤酒。当天下午4时许,冯某在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情况下,酒后驾驶无牌正三轮摩托车上路,途经朱家尖海天台宾馆门口附近路段时,被执勤交警当场抓获。冯某犯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2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案件审理过程中,讯问各被告人是否知道不能酒后开车?他们均表示知道。再问为啥明知故犯?有一个被告人说,当时已是半夜,认为交警不会查了,抱着这种心态遂酒后开车。还有一个被告人说,他是中午喝的酒,认为过了两三个小时再开车上路,应该没关系了……结果他们都把自己送进了监狱。
作者:陈海维 李彬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