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昨天上午召开,会议审议了《杭州市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草案)》、《杭州市西溪国家湿地公园保护与管理条例(草案)》等。
《杭州市西溪国家湿地公园保护与管理条例(草案)》,对西溪湿地的保护作了细致而明确的规定,比如对湿地公园的重要区域实行定期封闭轮休,划定一定范围禁止或限制人员进入。
采集植物资源也被严格控制,如需要采集植物物种、标本、药材等,应当经管理机构统一后在指定范围限量采集。在湿地公园内捕捉陆上野生动物也是不允许的,湿地公园内捕捞水生动物要严格控制,并且禁止在湿地公园外围保护地带垂钓或者以其他方式捕捞鱼、虾等水生动物。
此外,野炊、烧香点烛、游泳、洗澡、清洗车辆和船舶等行为也被严格禁止。
此次审议的关于烟花爆竹的管理条例,最大的变化是将名称从原本的《杭州市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条例》改为《杭州市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路江通解释,法规的内容主要是对销售、燃放的规范和管理,“燃放烟花爆竹作为一种民俗,很难禁止,因此建议修改条例名称。”
据每日商报 作者 张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