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6月30日讯
因为一对“80后”男女在婚姻问题上反复折腾,海曙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的工作人员昨天无奈陪着他们打官司。
这对“80后”男女提起了行政诉讼,要求法院依法撤销海曙区民政局在去年9月底补发给他们的结婚证,理由是他们早在2009年九十月间就已离婚了。这事听起来让人感到纳闷:民政局怎么会无缘无故给离婚的男女双方补发结婚证呢?海曙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的工作人员表示,都是这对年轻男女自己闹出来的。
男的是宁波人,女的是黑龙江人。2009年9月11日,他们在这个寓意“天长地久又一生一世”的好日子里,到海曙区民政局登记结婚。可好景不长,婚后夫妻吵架如家常便饭,感情很快破裂。不到一个月,夫妻俩在黑龙江的婆家吵架后,当即就在当地民政局办理了离婚登记。
两人分手一段时间后,又都开始惦记起对方的好来,后悔当时冲动离婚,并有了复合之意。去年9月底,正值他们第一次结婚满一周年,他们又一次来到海曙区民政局办理结婚登记。
由于民政局的信息系统仅限于浙江省范围内的数据联网,因此海曙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的工作人员并不知道这两人已在黑龙江登记离婚,只看到了两人一年前登记结婚的信息。而这两人都为自己曾经离婚的事感到难以启齿,当时也闭口不提离婚一事,只对工作人员说丢了结婚证,想补办。工作人员审查了两人身份信息后,就向他们补发了结婚证。
然而,这段“二次婚姻”比第一次婚姻长久了没有多少时间,这两人又因感情危机决定离婚。他们第三次来到海曙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时道出了实情,声明他们曾在黑龙江离过婚,要求撤销补办的结婚证。面对这对把结婚离婚当成开门关门一样轻松事的年轻男女,工作人员也真有点“晕”。但是,补办结婚证这个行政行为已经作出,并不像商品买卖有了问题可退货。工作人员建议他们走法律途径。
于是,这两人起诉至海曙区法院要求撤销补办的结婚证。昨天在法庭上,这两人承认自己隐瞒了离婚事实,用欺瞒手段领取补发的结婚证,“错在我们自己,只要求法院让我们离掉就好。”海曙区民政局作为被告答辩,向这两人补发结婚证的行政行为,从事实和程序上都是合法有效的,这两人要求法院“撤销”这个结婚证有些不妥,应该请求法院确认补发结婚证的行政行为无效。
法院没有当庭给出说法,将择日再作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