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7月04日讯
6月28日,龙湾区永中双何一无证鞋包加工场两负责人卢某和陈某因涉嫌恶意欠薪罪被龙湾警方刑事拘留。
卢某和陈某合伙开办的鞋包加工场因经营不善于6月8日停工,但一直未支付61名员工4至6月份及2010年底的工资共计约16万余元。该61名员工遂向龙湾区人事劳动局投诉。6月10日,该局依法向该加工场下达限期改正指令书,要求其于6月13日前支付员工工资。但卢某和陈某以没钱为由拒绝支付。6月20日,龙湾区人事劳动局以该加工场两合伙人卢某和陈某无故拖欠员工工资,数额较大,且经责令支付仍不支付,已涉嫌构成恶意欠薪罪为由,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这是自今年5月1日实行刑法修正案(八)将“恶意欠薪”入罪以来,龙湾区的首起案件。刑法修正案(八)规定,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温州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