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7月05日讯
为赌场持续开放寻求保护伞,频频向公安人员行贿。经莲都区检察院立案侦查并提起公诉,日前,我市两男子季珍平、叶勇军被莲都区法院以犯行贿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和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现年32岁的季珍平系莲都区人,初中文化。2010年4月21日,因犯开设赌场罪被莲都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20000元。莲都区检察院在办案中发现,季珍平在开设赌场中还涉嫌向公安人员行贿以寻求保护,遂于2011年2月18日以涉嫌行贿罪对其立案侦查。无独有偶,现年41岁的叶勇军也同样为赌场寻求保护而涉嫌行贿被检察机关立案侦查。6月22日,季珍平、叶勇军分别被莲都区检察院以行贿罪提起公诉。
据检察机关指控,2008年初至2009年初,季珍平为使自己在莲都区富岭街道辖区内开设的赌场不被公安机关查获,以便从中抽头获利,分多次送给市公安局经济开发区分局富岭派出所原民警王令(已判刑)共计人民币30000元;2008年11月—12月期间,叶勇军为帮他人开设的赌场不被公安机关查获,以便自己从中谋取非法利益,分多次送给王令共计人民币20000元。
法院经审理后,支持了检察机关对季珍平、叶勇军犯行贿罪的指控,鉴于季珍平、叶勇军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当庭自愿认罪,综合案件事实,作出上述判决。季珍平因之前犯有开设赌场罪,法院依法实行数罪并罚,决定对其执行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