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7月05日讯
6月29日上午,丽水市缙云县的翁某到东阳市公安局六石派出所投案自首,坦白自己低价从他人处购赃的事实。至此,六石派出所辖区某公司涉案价值达40余万元的货物被盗案成功告破。
6月23日上午,六石派出所接到辖区某公司报案,称公司仓库内多桶三基色荧光粉被盗,涉案价值达40余万元。就在东阳市公安局刑侦大队会同六石派出所开展侦查时,慑于警方的压力,犯罪嫌疑人朱某于6月24日上午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现已查明,今年40岁的朱某是丽水市缙云县人,2010年8月开始到这家公司上班,任光源部副部长,员工日常工作、计划生产、物流、工程、销售、采购等方面都由他负责。
今年5月份开始,普通荧光粉从280元左右一千克涨到700多元一千克。总觉得钱不够用的朱某,想从仓库里拿荧光粉去卖。5月12日晚上9点多,员工都已经下班了,朱某先把自己的轿车开到光源部楼门前,后用仓库钥匙打开库门,拿了6桶荧光粉放到汽车后备箱里面,接着开车回宿舍。第二天早上,他跟另一个副部长讲家里有事回去一下,开车回缙云新建镇,直接开到家庭作坊式荧光粉厂业主翁某的厂门口,翁某给了他72000元钱。第二次,朱某从仓库里偷出4桶荧光粉,翁某给他48000元现金。
口袋里有钱了,朱某用起来就大手大脚。他向警方投案自首时,自称销赃所得仅剩20000元。(金华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