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7月06日讯
犯案时,李德梅虽未婚,却已身怀六甲,为了支撑未来,竟拐卖儿童赚大钱。
令人唏嘘的是,同案犯蒋永前,他自己在10岁的时候,也有被人买卖的经历。而这并没有让他对拐卖儿童的勾当心生畏惧。
这是瓯海首例拐卖儿童案,近日,瓯海法院已开庭审结,两名被告人分别获刑。
李德梅,女,32岁,贵州人,小学文化,无业。今年3月16日被依法逮捕。
蒋永前,男,30岁,贵州人,小学文化,务工。今年4月13日被依法逮捕。
今年6月2日,瓯海检察院向瓯海法院提起公诉,指控李德梅和蒋永前犯拐卖儿童罪。
2002年6月21日晚6点多,李德梅来到瓯海景山街道护国寺路13弄,找到老乡余某租住处,以买西瓜为借口,骗得余某的信任后,将余某的儿子“康康”(农历1999年6月14日出生)带离,并拐至蒋永前在温州大道附近的暂住处。
“我当时已经怀孕六个月,男友又吸毒,又没有存款,后来听别人说拐卖孩子可以赚很多钱,我当时就起了歪念。”李德梅回忆。
李德梅随后伙同蒋永前,将“康康”带至福建省尤溪县溪尾乡秀峤村蒋的家中。
同月下旬的一天晚上,李德梅和蒋永前经多方寻找买家,在尤溪县境内将“康康”以人民币6000元的价格,卖给一对陌生男女。“康康”至今下落不明。
法院审理认为,李德梅和蒋永前共同以出卖为目的,拐骗儿童脱离监护人的监管,又卖出牟利,其行为均已构成拐卖儿童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康康”下落不明,酌情从重处罚。
法院最终判决李德梅有期徒刑7年,并处罚金6000元;蒋永前有期徒刑6年6个月,并处罚金6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