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7月6日讯 《社会保险法》实施前参保、延长缴费5年后仍不足15年的,可以一次性补缴至满15年
6000多名参保人赶上“末班车”
以后,他们就可以跟城镇职工一样,按月领取退休费了
昨天上午,偌大的天台社保中心办证大厅,前来办理业务的人员络绎不绝。此前他们已办理了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参保登记,现在是来办理缴费手续的。
来自天台县白鹤镇的范丛志在窗口办好了相关手续后,十分高兴地说:“这挺好的,再过6年,我就可以跟城镇职工一样,按月领取退休费了。”
《社会保险法》今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最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出台了《实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其中第三条规定:《社会保险法》实施前参保、延长缴费5年后仍不足15年的,可以一次性补缴至满15年。
今年5月25日,市相关部门下发文件规定,凡在6月25日前办理参保登记的“高龄”参保人,在7月1日至25日期间可到当地社保机构缴费。
昨天,记者从市养老保险事业管理中心了解到,上月,全市共有6000多名“高龄”对象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范丛志今年59岁,去年10月10日,他参加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居民养老保险好是好,但跟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比,待遇要低些。”范丛志说。
据天台县社保中心副主任罗平秀介绍,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主要是保基本、广覆盖,对象相对比较宽泛,但缴费低,待遇也低。
所以,有些个体劳动者尽管已参加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但还是想争取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记者了解到,2008年《浙江省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例》,虽然对参保人员到达法定退休年龄时缴费不足15年的,作出可以后延缴费至满15年后按月领取退休费的相关规定,但是,由于没有限制最低后延缴费年限,许多“高龄”者只能对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望而却步。
“以范丛志为例,他在去年58周岁参保,如后延15年,要到73周岁才能领取养老金,这样,参保就不太现实。”罗平秀说,“《若干规定》解决了这个问题。还是以范丛志为例,他法定退休年龄是60周岁,但他在去年才参保,退休时缴费不足15年。根据《若干规定》,他可以延长缴费5年即65周岁,只要在65周岁时缴费补足15年,届时他就可以拿养老金。”罗平秀说。
因此,《若干规定》出台后,我市各地符合条件的参保人,尤其是接近男60周岁(女50周岁)的“高龄”对象纷纷赶“末班车”,前来参保。上月,仅天台县就有2000多人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