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7月6日讯 7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正式实施,那么我市的社会保险情况又是怎样呢?记者从市人力社保局了解到,目前我市覆盖城乡、惠及全民的养老保险体系已经基本建立,截止到2011年3月底,全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超过24万人,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参保人数4.38万人,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参保人数6.61万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人数90.66万人。
目前,全市实施统一缴费档次、统一缴费补贴、统一基础养老金标准的新型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政策。我市企业单位缴费率除景宁、缙云两县执行13%外,其它县(市、区)都执行14%标准,全市个体劳动者缴费比例统一调整为18%。全市月人均养老金达到1703元。
从我市的情况看,养老保险还存在养老保险参保率低,非公企业和低龄城乡居民参保积极性不高,一些外来务工人员参保意愿不强等问题。社保费征收机关对恶意欠费单位往往束手无策,即将实施的《社会保险法》规定了极有操作性的刚性措施: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向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查询其存款账户,并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请划拨;同时,未提供担保的,还可申请人民法院采取扣押、查封、拍卖措施,抵缴社会保险费。针对工伤保险欠费,法律还专门规定: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用人单位偿还,不偿还的可依法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