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自2006年9月起,分别向90-99周岁和100周岁以上老年人每人每月发放100元、300元长寿保健补贴(杭政〔2006〕4号),受到老年人的普遍欢迎。
如今,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杭州市及时调整完善长寿保健补贴政策,建立起涵盖80-89周岁年龄段的高龄老人生活津贴制度。80周岁以上的“高龄老人”因生活自理能力差,患病率高,是最需要社会关爱的弱势群体。建立高龄津贴制度,是资金保障与服务保障相结合的养老社会化服务体系的重要方面。因此,高龄津贴的享受条件只设置年龄(80周岁以上)和户籍(本地户籍)的门槛,而不再设定别的条件。也就是说,老年人无论城乡、无论身份、无论养老待遇如何,只要年龄和户籍符合要求,都可享受。
目前高龄津贴的发放标准为:80-89周岁按每人每月50元标准发放,90-99周岁、100周岁以上发放标准维持100、300元不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