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7月12日讯
海曙法院的“微博悬赏执行平台”今年4月2日开通,头像是一个法徽,微博名字为“海曙法院执行局”。在微博简介上,一段文字表明了法院开通此微博的初衷:曝光海曙法院被执行人的相关信息,通过全社会一起监督,让其无法进行高消费,无法规避执行,促使他们主动履行义务。同时,微博上也公布了法院的举报电话。
截至昨天,“海曙法院执行局”微博上一共公布了8名“老赖”的照片和身份信息,“老赖”们的欠款从几千元到几千万元不等。
开通时,“海曙法院执行局”的粉丝数量还不算多。但7月5日,海曙法院在微博上公布了一名叫“陈俊”的被执行人的信息后,沉寂了一段时间的微博突然“红”了。
截至昨晚7点,“海曙法院执行局”微博粉丝的数量从当时的几十名,一下子突破了360多名,而且数字还在继续攀升中。
欠了7000元十年不还,微博上被曝光
上周被晒的“老赖”叫“陈俊”,海曙人,他总共的欠款金额为7546.4元以及一部分的利息。
海曙法院的法官说,案子是2001年的,到今年已经有10年。
当初,陈俊向申请人买过一些建材,还有7000多元的余款一直没有结清。
“他是宁波户口,但没有固定住所,一直下落不明。这7546.4元是本金,利息算到目前也有七八千了,一共有1.5万元左右。”
申请人强烈要求网络曝光,并承诺如果抓到,他愿意承担悬赏金。
另外,在两个月前,海曙法院执行局微博平台上还公布了两个迄今为止欠款金额最大的“老赖”,金额达到了4800多万元。
据海曙法院承办法官介绍,这两个人是夫妻,两年前,两人跟交通银行宁波分行签订了担保合同,借款近3000万元,但是,一直没有归还。
今年5月初,他们被微博曝光。
这样做,是否合法?
对于欠了钱,特别是几千元钱,就被曝光身份信息,是否合法?
对此,网友们的意见大致分成几种:有人大赞海曙法院执法局“V5(网络语:威武)”;也有网友质疑——曝光出生年月、身份证号码、上照片,这种做法是否侵犯隐私、肖像权,是否合法?还有人惋惜,为这么点钱被曝光,不值。
“我们这么做,是有法律依据的。”昨天,海曙法院执行局法官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31条的规定,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对其采取或者通知有关单位协助采取限制出境,在征信系统记录、通过媒体公布不履行义务信息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措施。
“《最高法关于适用民诉法执行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第39条规定得更为明确:执行法院可依职权或申请执行人的申请,将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信息,通过报纸、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媒体公布。媒体公布的有关费用由被执行人负担;申请执行人申请在媒体公布的,应当垫付有关费用。”
有网友们提出,赖了7000多元就曝光,是不是有点小题大做?执行局的法官解释说:“不是说钱少就不曝光,我们只是根据法律办事,最终目的是希望他们还钱,维护社会正常的交易秩序。”
截至记者发稿前,海曙法院执行局发布了一条新的微博:“在曝光前,也会通知被执行人。被执行人可以采取主动履行义务或者提供担保或者积极与申请人和解等方式表明其会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我院会根据具体情况,不对其进行曝光。在曝光后,如果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义务的,我院也会及时的将其信息删除,并说明其已经履行了义务的情况。”
微博曝光的“老赖”,大多由申请人提出
另外,微博曝光“老赖”,是否会进行筛选,有没有标准呢?
对此,海曙法院相关负责人解释,目前,他们微博曝光的“老赖”,大部分是由申请人提出申请,并同意承担悬赏金后,再挂上微博的。
不过,就算申请人不申请,法院当然也有权利挂上去。
那么,申请人需要支付多少悬赏金呢?
海曙法院表示,这个悬赏数额没具体规定,但是,是根据执行标的而定的,比如,欠款几千万,悬赏金可能达到两三万,但是,欠款几千元,悬赏金可能就几百元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