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7月12日讯
昨天晚上8点半,30岁的倪郁文与表哥仍在“黄大仙峡谷漂流”19号护漂点周围徘徊,希望能够寻找到妻儿溺亡时的目击者。
3天前,这位金东区赤松镇双门村普通农民的妻子,带着5岁的儿子到“黄大仙峡谷漂流”景区游玩,不想悲剧就这样发生了。
1.6米深的水潭,吞噬母子二人
坏消息是一个陌生电话带来的。7月9日上午9点,正在义乌服装厂打工的倪郁文接到电话:“赶紧回来吧,你老婆孩子出事情了。”
倪郁文和妻子在同一个厂打工,6月18日,由私人投资兴建的“黄大仙峡谷漂流”开始试运营,漂流点就在双门村,“我老婆说,儿子幼儿园放暑假了,想带他回老家,去景区玩玩。”
母子溺水处是一个面积不大的水潭,记者用一根木杆探了探,深度大约在1.6米。
金东区赤松派出所民警介绍说,他们是当天上午8点56分接到的报警,经查验,初步判断两人为溺水死亡。
但对于溺亡的原因,目前警方尚无结论。
疑似为捡回饮料,两人相继溺水
倪郁文告诉记者,事发当天上午7点多,妻子曾带着儿子前去他母亲那里游玩,“我母亲也是在景区工作的,从我母亲工作的地方到出事地点,都是上坡,要走40分钟的路。”
也就是说,几乎在倪家母子到达事发地点的同时,惨剧就发生了。
“我们分析是这样的,小孩的一个东西掉到水里了,小孩去捡,不小心自己跌到水里,大人也跟着他到了水里面。”景区工作人员杨先生告诉记者,这个判断的依据是在水塘里有一瓶漂浮着的营养快线饮料,“他们早上7、8点就上山玩了,我们9点才开始上班,发现的时候,已经救不回来了。”
死者家属要求景区赔偿
杨先生说,景区6月18日开始试营业,但7月9日就结束了,“我们从现在是整改阶段,等整改完成再开放运营。”
他还表示,在漂流道周边,景区都安排了指示牌以提醒游客注意安全,记者昨天也在现场看到,出事的水塘边有块“水深危险”的指示牌。
“这个牌子是事发后才装上去的。”倪郁文说,“他们和我说过,之前也有牌子,不过前段时间下雨很大,把牌子冲掉了。”
倪郁文认为,漂流景区应该对母子的死承担责任,“不管怎么说,都是在景区发生的事情。”
目前,双方已约定在7月13日上午就赔偿问题进行协商,而母子俩的尸体仍停留在金华市殡仪馆。
-律师说法
景区管理方
应考虑承担补偿责任
金华京衡律师集团事务所律师徐昊认为,这起事故和景区运营商的管理疏忽有一定关系,但家长一方的责任更大。
“因为漂流场所不是封闭的场所,不仅是游客可以进入,村民也能进入。另外,毕竟事故发生时,景区还未到上班时间。”
但徐昊同时说,对于这起让一个家庭垮掉的事件,双方在协商时,也应充分考虑到漂流管理方的补偿责任,“漂流管理方也可基于一定的疏忽责任,承担相应的补偿责任,而非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