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5月市作风办暗访曝光50名机关干部的懒散行为。
浙江在线07月13日讯
对于机关作风和效能建设中的慵懒散问题,杭州曾经频频亮剑。今年5月,市作风办还暗访416家机关单位,曝光50名机关干部存在的懒散行为。
为了更好地治庸治懒治散,6月20日,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印发了《杭州市机关工作人员作风和效能问责暂行办法》,这套新的《问责办法》中将“不主动、不作为、慢作为”“不遵守社会公德和家庭美德”都列入了问责范围。
2003年杭州就出台过《杭州市机关工作人员服务态度和效能问题惩戒办法(试行)》,此次为什么又出台新的《问责办法》?市作风办负责人解释说,《惩戒办法》已不符合当前作风效能问题的新变化,所列的行为情节简单,操作性不强,惩戒方式种类偏少,缺少从重、从轻情节处置等问题。
而且,《惩戒办法》的内涵显得较狭,局限于服务态度和效能问题,属于事后进行惩戒。从实际处理上,缺少以人为本的执纪理念,个别条文操作难度较大,存在不易实施的状况,不符合当前和今后实际工作的需要,出台《问责办法》势在必行。
《问责办法》列举了作风和效能问题的十五种情形,相当具体。包括“工作不主动,不作为,慢作为,对群众提出的正当要求置之不理,应当告知而不告知,应当办理而不办理……”“向基层、企业违规领取奖金、福利、补贴或借车、报销的;存在向企业、个体经营者“吃拿卡要”的;大操大办婚丧娶嫁等事宜,借机敛财的。”“上、下班无故迟到早退,擅离职守的;工作时间网上炒股、玩游戏、聊天、购物、看电影以及做其他与工作无关事项的;工作日中餐饮酒的。”“不遵守社会公德、家庭美德和社会管理规定,不服从有关部门管理,不履行公民义务,作风不检点,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的。”等。
而问责受理的线索来源包括:群众向机关效能监察投诉中心投诉、明查暗访发现、上级部门交办、新闻媒体曝光、检查考核中发现等9种情形。
《问责办法》与之前的《惩戒办法》相比,适用范围增加了“由政府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包括国有企业董事会、监事会成员。第十七条还规定,企事业单位、非营利性组织、社区(村)的党员和从事公务活动的人员,可参照执行,适用范围更加拓宽。
问责方式增加了“责令公开道歉”、“诫勉谈话”、“引咎辞职、责令辞职或免职”三种方式。
问责情形也更加丰富。结合实际工作中存在的作风效能问题,增加了办事不用心等“六不”问题、庸、懒、散问题、违反社会管理规定等问题,增加了对单位领导的责任追究的情形,以及应当从重、从轻或免予问责的有关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