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7月13日讯平时去药店买药,你是认牌子还是看包装?同样都是“强力枇杷露”,同样都有国家相关部门颁发的专利证书,两家医药公司却打起“架”来。昨天上午,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一起专利归属权纠纷。对被告来说,这次教训真是意义深刻:请了专人设计的专利,没想到最后竟是侵权产品,这个“乌龙”真是摆大了!
正宗“枇杷露”要求赔15万
在药店里如果看到外包装相像的药,总容易怀疑是竞争对手干的。深圳市三九医药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九”),就因为如此才将武汉太福制药公司(以下简称“太福”)告上法庭的。作为经销商,绍兴的一家医药连锁公司也牵扯在内。
“三九”起诉称,他们公司是“999强力枇杷露”药品包装盒外观设计专利权人。该款枇杷露作为他们的核心产品,行销全国,销售额近亿元,在同类药品市场上享有较高的市场占有率。而与此同时,“999”商标还是中国驰名商标。“三九”认为,这款枇杷露产品的外观设计权利书明确说明保护范围及内容,并在主视图、俯视图、后观图、左右视图均有对应图片予以明确标示。比如,整个包装中上部处,有一条橙色腰线,腰线以下又有“强力枇杷露”字样和枇杷的图案等。
而“太福”正好也在生产销售一款“强力枇杷露”。“三九”起诉称,“太福”的这款药品包装盒模仿了它的外观设计,外包装在产品类别、设计要点、设计风格、图形、颜色搭配上,均构成高度近似。由此,以“外观设计专利侵权”为由,“三九”和“太福”打起了官司。
昨天的庭上,“三九”有关人士认为,“999强力枇杷露”的销售价格为9元/瓶,而“太福”的“枇杷露”远低于这个价格,造成在同类产品中的商誉评价下降,销售额下滑,经济利益受到损失。因此“三九”除要求“太福”停止生产、销售和销毁市场上流通及库存的侵权产品外包装外,还要求对方赔偿经济损失等共计15万元。
请人设计的专利摆“乌龙”
昨天的庭上,作为被告方的“太福”代理人有些委屈,口口声声称他们的“强力枇杷露”也是有国家专利证书的。
据“太福”代理人说,他们的这款“强力枇杷露”其实是他们请了专人设计的,并申请了专利。在庭上,该代理人出示了一份外观设计专利证书。根据专利证书显示,该专利是由一名姓方人士设计,专利申请时间是2010年3月,于2010年10月取得授权。但专利取得的时间明显晚于“三九”的“强力枇杷露”。
不知道是创意撞车,还是故意模仿?从庭上出示的两款“强力枇杷露”包装盒看,两者均用了类似字体的“强力枇杷露”字样和类似的“枇杷”图案,初一看还真觉得是同一款“枇杷露”。不过左下方的位置标识有所不同,一个注明是“999”,另一个则是“PS”。
“太福”该有关人士表示,该专利设计人是公司设计部请来的一名专职设计人员,东窗事发后,该专利设计人不但被罚了款,同时已经不在公司呆了。不过事后的麻烦就是公司生产并销售的那么多“枇杷露”外包装因涉及侵权要处理。
最终达成1.5万元赔偿协议
昨天的庭审最终变成了一个调解现场,两家医药大公司作为原被告其实不愿在法庭上兵戎相见,所以最后均选择“调解”散场。在庭审法官的主持下,昨天双方最终达成一致协议。
“太福”公司作为生产商,首先需要停止生产和销售侵权的“强力枇杷露”。由此,作为经销商的绍兴一家医药连锁公司,也因此需要停止销售“太福”提供的该款“枇杷露”。另外,“太福”还需要尽一个义务,就是督促二级经销商在9月底之前停止销售涉案的“枇杷露”。而与此同时,“太福”将在8月12日前支付“三九”赔偿款1.5万元。
也就是说,在绍兴市场上“太福”生产的“强力枇杷露”将被统一“召回”改换外包装。业内人士表示,从动漫公司打知识产权案,到现在药品制造商之间的专利侵权案,可以看出知识产权的维权意识越来越强,医药生产销售商之间的竞争也已白热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