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7月13日讯金华市区的黄小姐怎么也不会想到,和家人吃顿早餐,居然“花费”了上万元。一周前,黄小姐一家四口在市区一酒店住宿,在酒店餐厅用餐时,被人拎了包,包里一万多元现金和两千多元房券打了水漂。
黄小姐描述,当时一家四口在酒店餐厅吃早餐,黄小姐便把包随手放在了身后。“几分钟的时间,再等我一看,包已经不见了。”黄小姐说,包里有一万多元现金,还有价值两三千元的该酒店的房券,身份证、驾驶证、银行卡等物品。得知失窃后,她立即与酒店方进行交涉,并及时报了警。酒店方立即协助黄小姐查看监控,但因为黄小姐就餐的餐厅未装有探头,所以无法直接查看到就餐时的情景,只有进出酒店的监控录像。
“监控录像的图像很模糊,根本看不清楚。”黄小姐认为,酒店虽装有摄像头,但在餐厅内并没有探头,故无法记录下嫌疑人模样和作案过程,在安保方面也有不到位之处。“包被偷一方面我自己也有原因,没有看管好自己的财物,但这家是星级酒店,我来住宿用餐就是看重这里的服务和品质,不是来防贼的。”
该酒店一名严姓餐饮部经理回复,“我们酒店的餐厅里都贴有安全警示,提醒消费者管理好自己的随身物品,该顾客丢失手包,大部分原因还是她自己疏忽大意,现在我们没办法确定她的包是不是就在我们酒店丢的,以及她包里真的有那么高价值的东西吗?”
双方各执一词,黄小姐希望酒店方能够赔偿自己两千多元的房券损失。“只要把我那些房券作废,重新给我办就可以了,但他们说要请示领导,就一直没有给我回复。”
据了解,《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明确规定,消费者享有在消费商品或接受服务时,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而经营者也有保障消费者人身财产安全的义务。2009年底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七条中,也有明确: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但现实中,黄小姐遭遇了索赔难。在记者采访中,和黄小姐一样感到迷茫的消费者不少。
“虽然法律中有这些规定,但在实际操作中,却存在对经营者义务界定不明确的问题。”有律师解释,以酒店方为例,什么样的餐厅,什么样的安保措施,或者是怎样的安全保障服务才是必须的?经营者又该负起百分之多少的财物损失?这些细节一直都未明确。而消费者如要索赔,就必须提供足够的证据,如需证明确实是在该餐饮场所失窃的、失窃财物的数量、经营者确有过失等。而在一般情况下,处于弱势地位的消费者很难做到上述举证,因此在索赔过程中难免处于尴尬境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