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7月14日讯
对于小偷小摸,原来教育几句或拘留几天就过去了。昨日上午,路桥法院却当庭判决一位偷窃26元钱的男子入刑半年。这是自5月1日起实施的《刑法修正案(八)》后,台州出现的首例“扒窃入刑”案。
偷窃男子名叫吴鹏仔,年近50岁,来自江西。吴鹏仔原是路桥一名公交司机,平常开车时看多了小偷偷钱,“耳濡目染”下自己竟也学会了扒窃技术。之后离开公交公司,吴鹏仔的工作一直不稳定。无奈之下,毅然决定要把牢记在心的“要领”付诸行动。
在路桥公交站点转了一阵后,吴鹏仔开始寻找下手人选。今年5月1日,吴鹏仔在站台边见乘客开始挤公交,就装作要上车贴到一位老人身后,乘乱从老人口袋摸得了26元钱。
就在吴鹏仔以为偷窃成功时,背后却有一双眼睛盯上了他。路桥一名热心的反扒志愿者在吴鹏仔蹲点时就注意到了他。5月1日那天,他到公交车站旁,用DV拍下了吴鹏仔扒窃全过程,并报警。
昨日,路桥法院对吴鹏仔扒窃一案进行公开审理,认定吴鹏仔已构成盗窃罪,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法官表示,如果按照以前的刑法规定,扒窃3次或扒窃金额2000元以上才构成刑事犯罪,吴鹏仔的行为并不涉及刑事犯罪,只能予以治安处罚。不过,5月1日新实施的《刑法修正案(八)》明确规定,规定扒窃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单处罚金。这意味着,扒窃够罪已经没有次数和金额的要求,扒窃一次即可够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