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7月14日讯黄某在义乌市苏溪镇某工厂上班。江甫荣是贵州人,在东阳市上班。黄某与江甫荣在网上相识,聊了几次后,江甫荣说想来义乌玩,黄某同意了。
5月11日,江甫荣与老乡“小老吧”来到义乌苏溪镇。黄某约上朋友吴某与他们两人吃了晚饭。吃完饭,江甫荣提议去廿三里玩。晚上8点多,几个人刚来到廿三里,天就下起了大雨。江甫荣便借机在廿三里某宾馆开了一间房,四个人就一起在房间里看电视、聊天。
5月12日凌晨2点左右,“小老吧”起床上厕所,吴某也想去,黄某比较害怕,就叫吴某不要出去。江甫荣就把吴某推到门口,然后把门反锁。之后,江甫荣就开始对黄某动手动脚。黄某一把推开江甫荣,跑到门边想开门。江甫荣拿了一个啤酒瓶,威胁黄某:“要是再动的话就打死你!”黄某很害怕不敢再跑,江甫荣就把黄某拖到床上,强行与她发生了性关系。
吴某见势不妙后报警,江甫荣于当晚被警方抓获。7月4日,义乌市检察院以涉嫌强奸罪对江甫荣提起公诉。 (邓立新)
检察官点评:再次提醒,与网友见面一定要长心眼,能不见面就尽量不见面。
编后:网络很虚幻,你根本不知道电脑的那一端坐着一个什么样的人。网聊,可以;见面,得慎之又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