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7月18日讯护送、接应未成年人实施盗窃,并对赃物进行控制和支配,两个年轻的“老贼”想以此来钻法律空子,做到既能偷到钱,又不会挨处罚。算计来算计去,最后还是把自己算计进了看守所。7月12日,利用未成年人实施盗窃的犯罪嫌疑人姚某、徐某被兰溪市检察院以涉嫌盗窃罪批准逮捕。
姚某和徐某原本没有太多的联系,既不生于一地,也非亲非故,但“人以类聚,物以群分”,他俩纠缠在一起,纯粹是因为一个共同的爱好,那就是偷窃。姚某生于1995年3月,去年以来已多次因盗窃受过行政处罚。徐某略大,生于1994年8月,今年2月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为了避免因偷盗被抓而被处罚,姚某和徐某自作聪明地把未成年的小飞推到了前沿。小飞和姚某同年出生,只是在月份上比姚某小几个月,还不满16周岁,跟着姚某混日子。在他们看来,小飞去偷,另两人作接应,即使小飞被抓到,三个人都可以不用受法律制裁。于是结伙行动,开始疯狂盗窃。
今年5月24日上午,三人按照约定,姚某和徐某在村口接应,由小飞踢门进入一农户家中,窃得人民币500元和黄金项链一条、黄金戒指一只。3天后,三人仍由小飞进村盗窃,姚某和徐某在村口接应,窃得3600余元现金。之后连续三天,三人以同样方法窃得黄金项链一条、黄金戒指两只和黄金耳环一对,现金1570元。经鉴定,所盗黄金首饰总价值为8443元。
兰溪市检察院审查后发现,犯罪嫌疑人姚某、徐某和小飞的作案手段是三个人一起窜至作案地,由小飞进入村子行窃,而姚某、徐某在村口等待,等小飞得手后三人一起回兰溪市,偷得的财物由姚某分配,且姚某和徐某分得的赃款要比小飞略多。据此认为犯罪嫌疑人姚某、徐某利用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的人盗窃,其行为构成盗窃罪,且两人都有盗窃前科,遂作出批准逮捕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