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在生态文明建设试点经验交流会上,环境保护部生态司庄国泰司长宣读了《关于授予江苏省宜兴市等27个市(区、县)“国家生态市(区、县)”称号的公告》,当桐庐县环保局有关负责人从庄国泰司长手中接过“国家级生态县”荣誉奖牌的同时,也标志着桐庐县经过七年努力创建的成果,得到了国家的认可。
据悉,此次在贵阳举行的第一届全国生态文明建设试点经验交流会上,江苏省宜兴市等27个市(区、县)被环境保护部授予第二批“国家生态市(区、县)”,其中浙江省有义乌市、临安市、桐庐县、磐安县、开化县获此殊荣。
创建国家级生态县,不仅是一座城市的品牌荣誉,更是一项促经济发展、促环境发展、促和谐发展的惠民工程。多年来,在经济发展的同时保护好、发展好桐庐秀美的山水环境,一直是桐庐县委、县政府始终坚持的目标。
七年磨一剑,铸就凌云志。如今,从空中俯瞰桐庐大地,满目葱绿,如诗如画。站在入城口远望,四季皆景,如入仙境。好一座“绿色城市”、“潇洒之都”、“和谐之城”!
而这一切,得益于一届又一届的桐庐县委、县政府的艰苦奋斗,一代又一代桐庐人的精心呵护,他们将生态立县作为重要的发展战略,将生态建设落实到富春江畔的这片潇洒大地上,从而使桐庐县走上了可持续发展的星光大道。
今年7月15日-19日,在贵阳国际生态会议中心举办的生态文明建设成果展和节能环保产品与技术展上,包括桐庐县在内浙江省共有杭州市、安吉县、磐安县、临安市、开化县、义乌市等7个县市参加生态文明成果展示。
在展示现场,桐庐县的展台设计以“潇洒桐庐生态家园”为主题,以体现山水文化,绿色人文为主基调,集中展示了桐庐县生态文明建设成果。灵秀、清新的展示风格和翔实的创建成果深深地抓住了来往参观者的眼球。
虽然桐庐在“生态建设”工作上已取得累累硕果,但桐庐人深知,生态建设只有起点,没有终点。今后,该县还将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加强环境保护,继续以弘扬生态文化为基础,不断强化生态文明理念;以发展生态经济为抓手,积极培育高效生态产业;以强化生态保护为重点,着力构建优美生态环境;以推进生态和谐为根本,切实完善生态建设机制,进一步推动桐庐县人民“共建潇洒桐庐、共享品质生活”;努力走出一条具有地方特色的生态文明建设新路子,为县域如何提高生态文明建设水平积累宝贵的经验,为促进区域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作出新的贡献。
建设生态县
七年磨一剑
2003年10月桐庐县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第五次会议作出了《关于建设生态县的决定》。同年12月,审议通过了《桐庐生态县建设规划》
2006年2月桐庐县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在审议讨论《桐庐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时,明确提出要在2010年底前力争使桐庐创建成国家级生态县的目标,并在大会上正式通过。之后,桐庐倾注全县之力,打造生态工业、生态农业、生态旅游三张金名片。相继获得了国际花园城市、全国绿化模范县、国家卫生县城、浙江省生态县、浙江省园林城市、浙江省森林城市等一系列荣誉称号。
2010年6月桐庐县通过了环保部组织的国家级生态县技术评估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