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7月19日讯7月9日晚上,上海人谢先生随朋友一起到位于绍兴环城路的一家酒店吃饭。当时谢先生自带了6瓶红酒,点了4桌菜(店家说是6桌),结账时谢先生吓了一跳,“酒水服务费”居然要600元。于是向晚报热线88643111反映。
据谢先生说,6瓶红酒是他朋友带去的,进去用餐时服务员没有清楚表明不能自带酒水,更没有说要收取所谓的“开瓶费”,只是吃饭吃到一半的时候,有个服务员对谢先生的一位朋友说了要收取一定的服务费。
“除了红酒是自己带的,别的啤酒饮料都是在酒店里点的。”谢先生一共消费了饭菜加酒水7000多元,但酒店还要他付600元服务费。“也就是说一瓶酒就要收取100元钱的开瓶费,那不是坑人吗?”后双方协调,谢先生支付了400元钱的“开瓶费”。
昨天,记者联系了酒店的工作人员。据这位工作人员说,在谢先生用餐之前,酒店的主管已经明确表态不能自带酒水,如果一定要带的话,那就要收取一定的“服务费”。但是谢先生当时没有作任何回应。对于收取“服务费”的原因,他的解释是,“自带酒水还是需要我们的服务员开瓶,客人也要使用我们的杯子和餐具,所以收取一定的服务费是合理的。”此事后来在市工商局协调下,酒店方再退100元钱给谢先生,也就是说谢先生总共付了300元钱的服务费。
昨天,记者以消费者的身份咨询了绍兴多家酒店,大部分酒店都表示一般不允许客人自带酒水,如果一定要带,会收取一定的开瓶费或者服务费,同时说要带也只能带一些雪碧、可乐等廉价的饮料,至于高档酒水是不允许自带的。大多数酒店都觉得收取“开瓶费”也是迫不得已,酒店靠菜钱赚不了什么钱,靠卖酒才有钱赚。如果顾客都自带酒水,那么酒店也就没有什么利润可言了。
那么所谓的“开瓶费”到底能不能收呢?消保委有关人士告诉记者,消费者到酒店消费,酒店应该提供相关服务,显然收开瓶费是不应该的。目前还没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自带酒水要收取开瓶费,也没有法律规定上酒店吃饭不能自带酒水。但是酒店开瓶过程中存在服务项目比如开瓶倒酒等,作为服务项目来收取的话则可以理解。昨天,记者也联系了市物价部门,据相关人员告知,相关服务费用收取标准由酒店自行决定,但是必须做到三点,即事先告知、明码标价、价格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