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7月20日讯
温州市区人力客运三轮车回收经济补助发放工作昨天在龙湾启动,47名三轮车主领取了补助款。鹿城区、瓯海区也将陆续开展该项工作。由于部分三轮车主选择置换出租车,预计9月初市区将增加300多辆出租车上路营运。
截至7月14日,市区2162辆应回收的人力客运三轮车中,已签订补助安置意向书1910辆,签订率为88.34%(鹿城签订1023辆、签订率86.7%;瓯海564辆,签订率85.84%;龙湾323辆,签订率99.38%)。其中选择经济补助1582.5辆,占82.85%,327.5辆人力三轮车选择置换出租车,占17.15%。
市公安局副局长吴国钱介绍,此次安置的出租车采取组建合伙体、委托现有市区出租车公司经营的模式。每名三轮车车主均为合伙体股东,按“红车”每4辆安置1辆出租车,“黄车”和双屿、黄龙、站前、龙湾蒲州、瓯海梧田、景山、新桥的三轮车每8辆安置1辆出租车的比例,共同出资购置出租车,分摊实际经营中产生的费用。根据方案,三轮车车主在组成合伙体、委托出租车公司管理、购置车辆后,交警和运管部门将在10个工作日内办理相关手续,确保9月初安置的出租车上路营运。
市公安局有关负责人称,市区人力客运三轮车回收补助安置工作将于8月31日全部结束,未在规定期限内上交车辆办理注销手续的,将不予享受经济补助或安置出租车等优惠政策。同时,8月1日至8月31日,市区中心城区部分路段限制人力客运三轮车通行;9月1日起,市区整治重点区域内禁止人力客运三轮车通行,如有违反规定上路行驶的,将一律予以取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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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客运三轮车补助标准
营运权补助标准:“红车”(可在鹿城区内全天营运)10万元/辆,“黄车”(在鹿城区内夜间营运)5万/辆,双屿、黄龙、站前、瓯海梧田、新桥、景山、龙湾蒲州的人力客运三轮车,均为5万/辆。
车价款补助标准:根据不同车型,“红车”、“黄车”、双屿、黄龙车1340元/辆,瓯海车、蒲州车1080元/辆,站前车2000元/辆。
对在8月31日前主动上交车辆、办理牌证注销手续的,给予每辆车5000元奖励。(温州都市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