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7月20日讯
记者今日从市委组织部、市公安局获悉,嘉兴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正处级)陈一兵在南湖区新丰镇督导重大案件侦破工作,返回嘉兴市区途中,在车上突发心脏病,经医院抢救无效,于2011年7月19日晚10时30分因公牺牲,享年53岁。
陈一兵系浙江海宁人,1976年6月参加工作,1985年5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0年7月参加公安工作,历任浙江省海宁县公安局硖石镇河东派出所所长,海宁市公安局副局长、党委委员,海盐县公安局党委副书记、政治委员,嘉善县委常委、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桐乡市委常委、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嘉兴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正处级)。
陈一兵对党忠诚,立场坚定,始终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陈一兵在工作中锐意进取,勇于突破,心系群众,忘我奉献,长期奋战在打击刑事犯罪的第一线,实现了2008年以来连续三年命案全破,为全市社会治安稳定作出了重要贡献。
陈一兵遗体告别仪式定于7月23日9时30分在海宁市殡仪馆铭德厅举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