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鼓励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非公立医疗机构可纳入医保定点
浙江日报杭州7月20日讯 社会资本进军医疗领域,将迎来一个大发展的春天。记者今天从浙江省医改办获悉,由浙江省发改委、省卫生厅、省财政厅、省商务厅、省人力社保厅联合制定的《关于进一步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的实施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正式对外发布,力争到“十二五”末,非公立医疗机构床位数占全省医疗机构总床位数的比重达到20%以上。
根据《意见》,社会资本可以自主选择举办营利性或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也可以参与公立医院的改制。在城乡接合部、城市新区等医疗资源相对薄弱的区域举办医疗机构的社会资本将得到重点支持。同时,允许境外资本举办医疗机构。鼓励境外资本在我省相对欠发达地区投资举办医疗机构。
针对过去审批、税收、纳入医保等制约社会资本办医的“老大难”问题,《意见》要求,进一步落实非公立医疗机构税收政策和价格政策,同时鼓励将符合条件的机构纳入医保定点范围并设立专项补助资金。
非公立医疗机构要真正获得老百姓的垂青,关键需要有好医生坐镇。对此,《意见》鼓励医生多点执业,鼓励医务人员在公立和非公立医疗机构间合理流动。同时,非公立医疗机构人员在职称评聘、科研立项、参加学术活动、评先评优等方面,享受与公立医疗机构同类人员同等的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