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7月22日讯 偷衣服时,“孝顺”的儿子不忘给母亲也偷了几件,不料母亲穿着偷来的衣服被抓,结果儿子获刑,母亲被拘留。7月20日,仙居法院以盗窃罪判处何华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元。
贵州人何华今年只有19岁。2008年9月来到仙居,看望在此打工的母亲张淑瑶。何华到仙居后,整天都泡在网吧内上网玩游戏。
2008年11月17日凌晨,从网吧出来的何华在街上走,一阵风吹来后感觉很冷,恰巧看见路边有一家衣服专卖店。何华就将专卖店的卷帘门使劲往上拉,然后钻进店内偷衣服。何华偷了许多男式的上衣、裤子、鞋子后,想到自己母亲也没什么好衣服,又为母亲偷了八九件女式衣服。
何华将东西偷回家后交给母亲,了解儿子的张淑瑶一看就知道,这衣服肯定是何华偷来的。
然而,张淑瑶不仅没有教育儿子不能偷东西,反而穿起了这些漂亮衣服。2008年11月19日,张淑瑶穿着儿子偷来的衣服路过失窃的衣服专卖店时,被店主发现并送到公安机关。张淑瑶怎么也没想到,自己身上所穿的那件衣服正是店主穿过的,而且衣服上还有店主所留的一个标记。
何华得知母亲被抓的消息后匆忙逃走了,直到2011年2月21日才被公安机关抓获。经鉴定,何华所盗窃的衣服总价值为3578元。
2008年12月15日,张淑瑶因窝藏赃物被公安机关行政拘留10日并罚款200元。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何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已构成盗窃罪。考虑到何华作案时未满18周岁,依法予以从轻处罚。
来源:台州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