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7月22日讯最近,义乌又发生了一起不法分子利用虚假应聘,敲诈勒索企业的“跑长途”犯罪案件。所谓“跑长途”,是指不法分子召集一些外来务工人员,集体乘长途客车前往省内外用工单位“应聘”。在应聘或工作过程中,不法分子找借口聚众闹事,继而向用工企业索要车旅费、误工费或赔偿费。这种行为不仅影响了企业正常经营、损害了企业利益,也威胁到社会稳定。
最近,金华市委常委、义乌市委书记黄志平作出批示:要求有关部门组织力量研究对策,决不许“跑长途”之风在义乌蔓延。
外省“带头大哥”揽活
擅自停工漫天要价
7月15日,50多名外来务工人员在义乌江东街道办事处集体讨薪。接到举报后,记者随同义乌市劳动监察大队前往现场调处。经查,这50多名外来务工人员,真正涉案的人数为34人。
河南人马某是这伙人“带头大哥”。7月7日起,马某和33名工人为工程承包人陈某打工,负责粉刷义乌工商学院的外墙。7月13日,马某等人以陈某提供的建筑材料有质量问题,导致粉刷外墙工程质量不合格为由,停止施工,并向陈某索要每人400元/天的工资,以及误工费共22.32万元。
陈某告诉记者,之前他与马某达成了口头协议,工资是按面积计算,所以他并没有在意马某带了多少人来干活。此后,由于工人在粉刷外墙时没有采取防护措施,粉刷质量也很差,工程被义乌工商学院叫停。但因为陈某没和工人签订劳动合同,马某等人就开始漫天要价。
义乌市劳动监察大队工作人员进行调查,发现这伙外来务工人员有“跑长途”之嫌。马某接下工程后,先在本地招揽工人,随后又从老家河南叫来了一批工人。而作为承包人的陈某,也没有与工人签订劳动合同,没有印制职工花名册,也没有建立考勤制度,导致其口说无凭。
经过工作人员调解,最终双方达成协议,按6元/平方米的工价,结算已完成2000平方米工程的工资,同时陈某同意补助34名工人1万元车旅费,马某随即带人离开。
扮演“讨薪者”敲诈企业
为首者在义乌被判刑
无独有偶。今年5月下旬,义乌市检察院以寻衅滋事罪批准逮捕一起以陈长宝、毛尚坤为首的36人“跑长途”案件。
这起案件中,福建建阳人陈长宝、四川乐山人毛尚坤常年以“劳务中介”的身份与外地用工企业“接洽”,而后组织人员集体“跑长途”,到了用工单位,扮演“讨薪者”,借机向企业敲诈。
自去年11月至今年4月,陈长宝、毛尚坤团伙通过“跑长途”,先后敲诈浙江、江苏、上海、广东、山东、安徽、福建等地企业20多家,获得赃款30余万元,为首者日前已被判刑。
据悉,此类“跑长途”案件,义乌这几年已发生多起。义乌市劳动监察大队工作人员介绍,“跑长途”者一般白天在人力资源市场找活干,晚间居住于小旅馆内。这些人虽然没有黑恶势力犯罪那样明显,但人员相对集中,平日以“兄弟”相称,聚合性很强。而且“跑长途”者通常以弱势的姿态出现,多采取鼓噪起哄、“集体谈判”、上访维权等手段,使企业和政府相关部门感到压力巨大,且又“有理说不清”。
【温馨提醒】
防范“跑长途”的对策:
规范渠道、明确对象、签订合同
为防范此类事件发生,义乌劳动部门提醒广大企业主:首先,招聘时应明确招用对象,以及上岗所需要的条件,从用工入口上杜绝“跑长途”者青睐应聘。
其次,招用劳动者时,应要求其提供合法的身份证件,并多渠道了解其在前一家单位的工作情况。同时,企业必须在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劳动者拒不签订劳动合同的,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一旦遭遇“跑长途”,企业可以根据劳动合同,追究相关人员的违约责任,通过法定程序规避“跑长途”案件发生的风险。
更为重要的是,企业应规范招工渠道。当企业赴外地一次性招纳大量员工、委托他人招聘大量员工以及接收大量自动上门的农民工时,要提高防范意识。对于疑似“跑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