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7月22日讯昨天下午4点左右,越城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宝马车坠河”引发的民事诉讼案。3月6日晚上,袍江新区马山镇永兴村,一辆宝马车坠河,虽经村民奋力施救,但还是没能挽回年轻车主的生命。前不久,死者的家属将永兴村委告上法庭,要求赔偿73万多元。宝马车主父亲数次落泪
昨天下午3点半左右,越城区人民法院6号法庭就来了不少旁听者,有死者的家属,也有永兴村的村民。在这个并不大的审判庭内,近20个座位被坐满,连门外也站满了人。
死者的父亲50多岁,在绍兴县孙端镇有一家企业。庭审前,他无法忍受悲痛,数度流泪。
据了解,死者姓余,今年才29岁,大学毕业,刚结婚不久。3月6日晚上,余某驾车到马山镇永兴村看望同学。从同学家出来后,由西向东行驶在村内的一条道路上,因道路突然由宽变窄,车辆翻转坠入河中。余某溺水,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余某去世时,儿子出生才几个月。
庭审现场,争论的焦点则围绕以下几点展开。焦点一出事的村内道路,村委是否该担责?
原告认为,根据相关法规,道路或者交通设施养护部门、管理部门应当在临水等危险路段,设置警告标志和安全防护设施。永兴村村委没有在自己建造并存在安全隐患的村内道路上设置任何警告标志和安全防护设施,对于余某的死亡有着不可推卸的责任。
而被告认为,余某出事的路段非公路,属于村内通行的普通小路。从该路自然形成以来,没有国家和相关部门认定其为公路。所以,路况和技术要求不同于公路。即使此路为农村公路,根据法律规定应该由乡镇人民政府负责修建养护。原告起诉村委的做法是不适合相关法律法规的。焦点二出事地是否设有警告标志和安全防护设施?
被告认为,当时出事的河边有电线杆,而电线杆上划有红色提示线,起到了警示作用。且这条村内道路有4米多宽,20多年来没有出过交通事故,这起车祸完全由司机自己造成。
原告则认为,红色提示线只是电力部门为防止人们撞到电线杆而设的,非永兴村村委所为。另外,永兴村村委没有在突然变窄的道路上设置任何警告标志和安全防护设施,有不可推卸责任。焦点三赔偿金额如何界定
庭审现场,原告提出了抚养费、精神损失费、误工费等各类赔偿73万余元。
而被告只同意从人道主义角度进行补偿,同时认为原告提出的赔偿金额不合理,一些费用没有提供相关票据。焦点四现场视野是否清晰?
原告认为,事故当天,天下着雨,视野不清晰。且离事发现场最近的杆子上未装路灯,导致死者不能看清前方路况而翻入河中,永兴村委要对这起事故的发生负责。
被告认为,事发地点路灯正常,光线良好,夜间开车无隐患。永兴村已经尽到安全责任,无须再对此事件负责。进展:事发周围已安装了防护栏
在庭审现场,原告还提交了事发后的现场照片,几天后出事点的周围安装起了防护栏。为村委出庭作证的村民说,这些防护栏是事后村民募集资金,由村委设置的。
在庭审结束后,死者的父亲余先生说,人死不能复生,他想做的是通过打这起官司,引起社会的关注,让存在类似危险的路段能够及早得到维护,希望这样的悲剧不要再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