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7月27日讯高温天气,酷暑难耐,劳动者高温下工作有哪些权益?日前,记者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除了高温补贴这项人们较为熟知的权益外,还有多项“高温权益”同样值得关注。
高温补贴,每个职工都有份
记者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了解到,在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未调整企业职工清凉饮料费标准前,今年参照去年的标准执行。根据浙人社发[2010]202号文件的标准,高温作业工人每人每月200元;非高温作业工人每人每月160元;一般工作人员每人每月130元,发放时间为6月至9月四个月。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工资技能处的工作人员说,只要是职工,“高温补贴”就该人人有份。
记者随机采访了几位一线工人。正在路上清扫的环卫工人任小芹说:“我们每年都有高温补贴,去年每月200元,今年的还没拿到手,听说下个月才开始发。”她说,天热了,还发了风油精、冰棒票等。
而在台州经济开发区东海大道一建筑工地上做工的李师傅,则表示不清楚:“高温补贴还没领过,听工头说,就算有也不会很多,但会发些饮料、藿香正气水之类的。”
上述工作人员表示,清凉饮料费是一种福利性质的待遇,原则上要求用工单位按照标准发放现金,但不具强制性,这使得一些用人单位打“擦边球”,往往采用实物代替现金的方式实行“高温补贴”。
高温停工,工人工资不停
高温天气,一些企业开始缩短上班时间甚至停工,以保障工人身体健康。碰到类似情况,企业职工的工资怎么算呢?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策法规处处长郭燕飞表示,非职工本人原因造成工作时间缩短,或停工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企业支付给工人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郭燕飞说:“在高温天气,企业主动减少生产时间,致使工人当月工作时间缩短,企业也必须支付工人工资,并且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这无论对计件工、还是计时工都是适用的。”
据悉,今年4月1日,我市对劳动者的最低月工资标准作了调整。台州市区、临海市、温岭市、玉环县最低月工资标准由去年的980元调整为1160元,非全日制工作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从8元调整为9.5元。天台县、仙居县、三门县最低月工资标准由去年的900元调整为1060元,非全日制工作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从7.3元调整为8.6元。
高温作业中暑,工人可申请工伤
日常生活中,人们常将“中暑”视为司空见惯的小病。事实上,若不及时救治,可发展为威胁生命的“大病”,而高温环境作业所致职业性中暑,还是法律明文规定的职业病。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医疗工伤保险处处长江黎明表示,早在1987年,卫生部、劳动人事部、财政部和全国总工会联合发布的《职业病范围和职业病患者处理办法的规定》,就将“中暑”列为物理因素所致职业病。“这意味着高温中暑已被列为职业病防治与工伤赔偿范畴”。
另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因中暑引发的并发症,如心脏病、脑溢血等,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在48小时内抢救无效死亡的,也视同工伤。
劳动者在高温条件下作业出现中暑现象,只要取得具有职业病诊断资质的机构出具的《职业病诊断证明书》,劳动保障部门即可按照工伤程序进行处理。
“职工因中暑等工伤进行治疗期间,视同正常劳动。已参加工伤保险的职工,医疗费用将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江黎明补充道,但如果用人单位没有参加工伤保险,医疗费用应该由企业承担。同时,用人单位必须支付工资及相应补贴。
高温加班,每日禁超3小时
目前,国家法定工作时间为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0小时。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相关负责人说,依据相关法规,用人单位延长工作时间,应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不得强迫加班。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一般不得超过1小时,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最长不得超过3小时;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上述负责人说,今年将重点对服装、电子、机械加工等劳动密集型企业遵守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情况进行检查。要求用人单位,特别是高温作业和室外作业单位,要严格控制加班加点,加强防暑降温工作,确保职工身体健康。
“凡违反工作时间规定,强行安排职工超时加班加点的企业,劳动者可以向人力社保行政部门或者工会投诉,或者拨打劳动保障咨询维权热线12333进行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