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7月29日讯
回收审核、车辆注销、协议签订、资料审查、银行卡发放……昨天上午,鹿城区人力三轮车回收安置工作正式启动,洪殿街道洪殿三轮车站、广化街道五星三轮车站和水心街道西山三轮车站的55辆三轮车被正式回收,三轮车主领到了每人10万元的营运权补助金,而有些车主则选择等待安置出租车。
在炬光园回收停车场,记者看到,当天回收的三轮车在门口排起了长队,车主们正等待着办理回收手续,现场三轮车主对市区开展“四小车整治”表示理解和支持。三轮车主陈老伯告诉记者,自己对政府发放的补助金和一些善后政策还是比较满意的。
据了解,目前鹿城区整治区域内有18个三轮车站,共有人力三轮车1180辆,包括可在鹿城区内全天营运的“红车”和可在鹿城区内夜间营运的“黄车”。自启动仪式开始,预计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所有车辆的回收工作。“红车”可获每辆10万元的营运权补助金,“黄车”及双屿、黄龙、站前车的营运权补助金为每辆5万元。“红车”、“黄车”及双屿、黄龙车的车价款补助为每辆1340元,站前车的车价款补助为每辆2000元。
同时,安置出租车工作将紧跟其后。有意向改做经营出租车生意的三轮车主,可按“红车”4辆安置1辆出租车,“黄车”和双屿、黄龙、站前三轮车8辆安置1辆出租车的比例,共同出资购置出租车,每位三轮车车主均为合伙体股东,分摊实际经营中产生的费用,在首个5年经营期限内,经营权为无偿使用。每年进行信用考核,经营期满进行综合评定,合格的发放下一轮经营权,并由市政府每年收取1.5万元的有偿使用费,不合格的由市政府无偿收回经营权。领取了三轮车营运权补助金的三轮车主,将不再同时享受出租车安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