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8月01日讯
因在党员干部“零违建”报告工作中存在瞒报、漏报行为,日前,我市三名党员干部被市纪委、监察局依纪严肃处理。市纪委监察局责成所在单位对三人进行诫勉谈话,并督促三人在今年8月10日之前自行拆除违法建筑。
近日,有群众举报反映,市工务局陈某、市房管局鹿城分局刘某、市委610办公室徐某等三位同志在市区党员干部“零违建”报告工作中存在瞒报、漏报的行为。经市纪委、监察局及市城管与执法局调查核实,三人瞒报、漏报违法建筑的行为属实。其中,陈某在其住宅楼顶违法加层,砖混结构,违法建筑面积约52.48平方米;刘某在其住宅楼顶违法加层,砖混结构,违法建筑面积约36平方米;徐某在其住宅南面道坦上违法搭建玻璃顶钢支架结构雨棚,南面凹处窗改门,朝北窗改门,违法建筑面积约16.8平方米。
市纪委、监察局认为,陈某、刘某、徐某等三人,身为中共党员,本应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党纪政纪,却在市区整治违法建筑工作中,对自身违法建筑情况瞒报、漏报,严重违反了有关规定,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为严肃纪律,更好地教育、警示广大党员干部,切实推进“违必拆、六先拆”专项行动深入开展,经研究决定,市纪委、监察局责成其所在单位对三人进行诫勉谈话,并督促自行拆除违法建筑。
市纪委、监察局在向各县(市、区)、市直各单位作情况通报时指出,整治市区违法建筑专项行动是市委市政府开展城市转型发展破难攻坚的七大硬任务之一,全市广大党员干部一定要站在讲政治、顾大局的高度充分认识整治违法建筑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为广大群众树立榜样,作出表率,主动自行拆除违法建筑。对党员干部在二次报告中仍然瞒报、拒报、漏报、谎报违法建筑情况的,或不按规定主动拆除自建以及参与违建情况的,一经查实,纪检监察机关将一律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