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8月01日讯
“来金华出差办事,没想到第一天晚上东西就被偷走了。”李女士无奈地告诉记者说。
据介绍,李女士7月16号从江西来金华出差,住在市区一宾馆。没想到入住第一晚,她的一台笔记本电脑、两部手机和2200元现金就被偷走。事发后她马上报警,由于现场有价值的线索不多,目前此案仍在调查中。
李女士一人出差在外,钱物被偷后,生活很不方便,无奈之下,她希望宾馆方面能给予一定的“先行赔付”,先赔偿她一些损失,帮她渡过难关。“但宾馆说一定要等公安机关的责任认定,我真的很无奈。”李女士告诉记者,她入住宾馆,与宾馆形成事实上的合同关系,宾馆有义务维护客人的人身财产安全。宾馆方面则认为,此事已经报警,应该等公安机关调查结果出来,确认顾客财物损失具体情况,并作出具体责任认定后,再根据应承担的责任大小进行赔偿。
市法律援助中心相关律师表示,虽然其他地方有先行赔付的先例,但法律上并没有先行赔付的硬性规定。宾馆并没有义务进行先行赔付。如果李女士不能与宾馆方面协商好赔偿问题,只能通过协商起诉等方式寻求解决。
负责办案的民警表示,由于案件仍在调查,宾馆方面是否有责任,到底有多大责任暂时无法确定。民警提醒旅客入住宾馆时应妥善保管物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