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日报8月2日讯 近日浙江省委印发了《关于健全促进科学发展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评价机制的实施意见》、《浙江省市、县(市、区)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实施办法(试行)》等六个文件。
与以往任何一次领导班子实绩考核评价指标体系相比,今年浙江首次在实绩考核评价指标体系中,增设了“公众满意度”指标。“公众满意度”的权重,占到了对一个干部总体评价的20%。
早在2009年6月,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提出要扩大考核民主,强化党内外干部群众的参与和监督,加大群众满意度在考核评价中的分量。浙江省增设对官员的“公众满意度”考察,不失为顺应潮流、与时俱进之举。
在考核官员政绩方面加重民意分,有利于破除“GDP崇拜”,促进科学发展,也有利于更大限度发扬民主、尊重民意。它给了人民更大的参与权、表达权,也扩大了人民群众的监督权。
“通过新的考核方式让干部都知道,你升迁在于群众,而不是某个领导,使干部扎扎实实地为群众干事情。”从根本上讲,每一名干部的权力都是人民赋予的,因而干部考评也必须最大限度地体现人民的意志。
当然,类似“公众满意度”的这种考核新模式才刚刚铺开,要确保这种民意考核不流于形式,要让老百姓信任这种新办法,并且积极参与进来,还需要在实践中不断完善这一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