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8月2日讯 谈了恋爱,花销就大了。一24岁小伙为搞到钱谈恋爱,学着电视里的作案情节,先后盗窃13次,最终获刑。昨日,仙居县人民法院向郑海刚送达了刑事判决书,以盗窃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两年,并处罚金10000元。
今年24岁的仙居人郑海刚因盗窃,曾于2004年6月被劳动教养一年,2006年7月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但出狱后他并没有就此收手。
2010年5月,郑海刚经朋友介绍认识了一个女友。恋爱后,郑海刚的开支大了起来,又想到了重操旧业。
2010年6月13日,郑海刚用捡到的身份证在仙居某宾馆开了一间带电脑的房间。次日凌晨三四点,他用床单将电脑主机、液晶显示器、键盘等包起来,用绳子将赃物吊到楼下,再空手下楼下将东西搬走卖掉。
此后的几个月,郑海刚用同样方式或半夜进入各种商店实施盗窃12次。此后,郑海刚的行踪逐渐显露。
今年2月5日凌晨,还在房间睡觉的郑海刚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后,他交代这些盗窃方法都是平时看电视学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