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8月3日讯市区专门用于住宅维修的资金总额已超一亿,实际收缴也已8000多万,但是截至目前,真正批下来用掉的只有20多万。如此巨额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应该怎么科学使用?昨日下午,市政协重点提案“三见面”协商会就此事进行了协商。
提案:
收缴8900万
只使用了20多万
市政协副主席齐育华在市政协二届六次会议上提出了《关于加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与使用的建议》的提案,被列为重点提案之一。
提案提出,丽水市区早期商品房、公有住房房改到现在也有20多年了,许多设施在长期使用中不仅损坏,而且也会发生自然损耗,许多小区、老城区房改房设施损坏,道路坑洼,管道老化,房顶漏水,照明路灯、庭园绿化等也得不到维护和改善。
目前,市区共收缴住宅专项维修资金8906万元,由于法律法规不完善、管理机构不健全、小区业主委员会未建立、物管水平跟不上等诸多原因,除个别小区经申请使用了20多万元外,这些收缴的住宅维修资金一直滞留在相关部门。
为此,齐育华建议,要整合资金、统一管理;专款专用、回归业主;加强管理、用而不堵。
措施:
提升专项资金的管理使用
该提案由莲都区政府主办,市建设局、丽水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会办,前期已制定了详细办理方案、开展调查研究,并提出了许多措施。
已归集维修资金8000余万
市区自1999年10月开始向业主归集物业专项维修资金。2010年7月,莲都区物业管理中心成立,负责承担市区除丽水经济开发区外物业转维修资金的归集、管理等工作。截至今年6月,市区已归集物业专项维修资金8119.98万元,还需追缴2001万元。
回归业主管理是今后的方向
专项维修资金怎么使用,省里规定可实行业主自主管理与政府代为管理两种方式,目前全省各地没有普遍采用业主自主管理的做法。
市区有100多个物业小区,目前成立业主委员会的只有30多个,比例不足30%,而且大部分业主委员会自我管理能力弱,规章制度不健全,财务管理能力弱,业主大会也没有起到很好的监督作用。
经充分调研和征求意见,目前把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交由业主委员会管理的时机还不成熟,“但资金回归业主管理将作为今后的管理模式和方向”。
起草了资金管理办法
如何使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更加规范合理、使用更高效便捷,目前已起草了《丽水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草案)》。
草案提出按照“统一管理、建账到户、专款专用、业主决策、政府监督”的原则,在资金归集、管理、使用上建立了一系列程序。
在管理模式上,将改变原来按小区、按幢建账的模式,分单元、分户设立账户,公共设施设备专有部分维修只需2/3以上业主同意,即可从分账户中列支。同时,建立应急使用资金,对涉及房屋安全、停水、停电、电梯停运、消防系统故障等紧急情况的,启动应急程序,方便业主生活。
老小区改造三年行动计划
针对市区老小区房屋设施损坏、道路坑洼、管道老化、屋顶漏雨等问题,目前,市政府正在研究制定老小区改造三年行动计划。争取通过三年努力,投入8亿元资金将老小区改造成道路整洁、管网配套、设施齐全、环境优美、风格雅致、管理有序的“新兴”小区,明显改善老小区的生活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