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8月04日讯
参加医疗保险的职工,有一部分医疗费是需要自负的,这部分医疗费如果达到一定数额,负担还是挺重的,怎么办?昨天,杭州市总工会启动《杭州市企业在职职工医疗互助办法》。办法规定,自负医疗费超过3000元,还可以参加医疗互助,可按比例领取医疗互助补助。
参加范围和对象:
杭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包括农民工)的企业在职职工、工会会员;不享受杭州市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的事业单位在职职工、工会会员。
参加办法:
由所在单位工会以团体形式组织职工参加。要求在职职工、会员人数100以下的单位,参加医疗互助的人数不低于90%;100以上的单位参加医疗互助的人数不低于80%。
缴费标准:
每人50元,可由职工所在企业出资缴纳,也可由企业、工会、职工共同缴纳,由所在单位工会统一上缴至杭州市企业在职职工医疗互助管委会(在杭州市总工会职工维权帮扶中心设服务窗口,联系电话:87161004、87161233)。
互助待遇:
在一个互助期内,发生在医保定点医疗机构、符合医疗开支范围的住院和规定病种门诊医疗费,经统筹基金支付后,个人自负在3000-20000元(含)之间的医疗费(不含自理、自费),按不同比例分段累计的计算方式给予补助:
3000~5000元(含5000元)之间的补助30%;
5000~10000元(含10000元)之间的补助50%;
10000~15000元(含15000元)之间的补助70%;
15000~20000元(含20000元)之间的补助90%。
(超过两万元可以申请医疗困难救助)
申领程序:
申请补助实行即申即办,其程序为:填写《杭州市企业在职职工医疗互助补助申请表》,并同时提供医疗费收费收据、结算单原件或复印件、诊断证明等材料,由单位工会按隶属关系,报区总工会或产业工会,经杭州市企业在职职工职工医疗互助管委会办公室审批核准后,由杭州市总工会职工维权帮扶中心负责发放。
职工医疗互助分期进行,每个互助期为一年。首期职工医疗互助的起止时间为2011年7月1日到2012年6月30日,此后依此类推顺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