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8月04日讯
乳制品不是想卖就能卖了。从8月1日起,凡未获得工商部门许可经营乳制品的,将不能再销售婴幼儿奶粉和“AD钙奶”、“营养快线”等含乳饮品,否则将被查处。
未获许可销售将被查处
国家工商总局今年3月28日在《食品流通许可证》经营项目中,增设了“乳制品(含婴幼儿配方乳粉)”或“乳制品(不含婴幼儿配方乳粉)”两个单独需要行政审批的项目。
据介绍,从今年4月1日起,凡初次申请乳制品经营的,一律要核发新的《食品流通许可证》;已从事乳制品经营的,商家应在7月底前到原登记发证的工商部门申请变更许可项目和经营范围。
工商总局表示,从8月1日开始,如果食品经营者所持证照中没有乳制品标注项目,仍继续销售乳制品以及婴幼儿配方乳粉,将被查处,尤其是在乳制品许可和变更中不含婴幼儿配方乳粉的,不得销售婴幼儿配方乳粉。
杭城超市执行步调不一
距离新规过去了3天,记者在杭城走访发现,世纪联华、好又多等超市已经完成工商部门有关乳制品申请变更许可项目和经营范围的规定。
“我们在7月初的时候就拿到新的《食品流通许可证》了。超市里卖那么多奶粉、牛奶,肯定要换的。”好又多超市负责人金花告诉记者,这个新规定相当于给乳制品建立一个追溯系统,以后哪家销售了问题乳制品就好查了。
“可的”总店的赵经理称,“可的”已经开展了许可项目和经营范围的变更申请工作。“我们在7月底已经完成了部分地区店面的变更工作。目前,尚有一部分店面没有完成。”他表示,“可的”正在按照区域进行逐步更换。
不过,在体育场路上的一家小超市,记者进去后看见货柜上有很多乳制品在销售,比如,营养快线、呦呦奶茶、酸奶等。老板称还不知道有这样一个新规定,表示马上会去补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