缴获的作案工具
浙江在线杭州8月4日讯(首席记者 童俊 通讯员 胡冰 朱敏娜)今年3月初,在杭州开公司的欧老板在资金周转上遇到困难,无意中上网看到一个帖子,称可以无需抵押、无息贷款。欧老板立即拨打了帖子上的电话。
过了几天,欧老板拿着6张信用卡来到杭州市教工路的一间出租房内刷卡套现,里面人还挺多,进进出出,不少人都还开着豪车。
欧老板前后去了6次,6张卡累计刷卡套现100余万元,每次都付1.5%的手续费。欧老板在最后一次套现后干脆将卡存放在出租房里,以便下次再用。
根据线索,近日余杭警方摧毁了这个利用POS机非法套现的犯罪团伙,在出租房里缴获POS机5台,转账宝等支付工具3台,各类信用卡500余张,各类交易小票100多张,涉案资金近43亿元。
目前,落网的10名犯罪嫌疑人有8人已被依法逮捕,2人被刑事拘留,案件还在进一步调查中。
教工路一幢宿舍楼经常有豪车出入
今年5月底,余杭区公安分局“清网行动”举报热线接到群众电话,称余杭有个年轻男子专门带人到杭州市区利用POS机刷卡套现,形迹可疑。
民警调查发现男子姓陈,余杭人,经常把一些需要刷卡套现者带到杭州市教工路某宿舍楼的501室和706室。
从外面看上去这只是一幢普通的宿舍楼,然而几乎每天都有形形色色的人进出,不少都是开着宝马等豪车。
6月9日,经过缜密部署,民警冲击了这两间出租房,当场抓获8名犯罪嫌疑人。8月3日中午12时许,侥幸逃脱的陈某在余杭街头落网。
陈某等4人是“业务员”,通过论坛、QQ群、贴小广告等联系需要刷卡的人。应某、邱某、祝某、金某4人都是陈某等人的上家。女子徐某除了拉业务外,还负责管理日常账务。
民警在窝点缴获了5台POS机和500多张信用卡,还发现了犯罪嫌疑人企图毁灭的交易清单。
经审查,犯罪嫌疑人交代,今年3月到6月,他们利用虚构交易等方式为信用卡持卡人进行非法套现。今年以来,5家在河南虚构注册商家的POS机累计有12700余张信用卡刷过,刷卡金额达3.58亿元。
据悉,这些POS机都是从河南人史某处获得的,他们平时跟史某都是通过电话联系,很少见面。史某一般通过两个固定账号给杭州这个窝点汇钱。
成摞的信用卡
两个账号半年进出资金近43亿
民警立即对河南籍男子史某及那两个银行账号展开了调查。7月27日晚,余杭警方在河南郑州将史某抓获。然而史某百般抵赖,拒不交代犯罪事实。
民警调查发现,史某使用虚假身份在河南以五金、卫浴、鞋子批发、家具等名义注册了10多家空头公司,申请了多台POS机。他们还对解码器进行了修改,造成POS机无论在何处使用反馈给银行终端均显示的是河南号码,以此逃避银行监管。
对两个银行账号调查后,民警大吃一惊,两个账号都是去年6月份开户的,民警调取了两个账号的进出资金清单,整整打印了100多页A4纸,其中一个账号中进出资金近26亿元,另一个账号进出资金近17亿元。
由于资金进出的具体账号需到北京总行调查,目前警方仍无法确定有多少子账号与这两个账户有资金联系。
但据杭州抓获的嫌疑人交代,像杭州这样的刷卡点在温州、上海、北京、深圳、江苏、河南、新疆等地都有,都是跟史某联系的。
目前,犯罪嫌疑人史某已初步交代了利用POS机刷卡套现的犯罪事实。鉴于案情重大,余杭警方已经向公安部申请将此案作为部督案件进行深入调查。
刷卡清单
犯罪团伙扮演无息贷款的角色
这个套现团伙是如何实施犯罪的呢?
8月4日,民警在犯罪嫌疑人陈某的出租房搜出了大量写着“小企业贷款、个人抵押贷款、高额信用卡办理、经济信息查询,方便快捷…”等字样的不干胶小广告。
陈某等人交代,刷卡的人基本都是熟客,但是为了多赚钱,有些“业务员”也会通过贴小广告、发垃圾短信、网上发帖等形式广招“客人”。
办案民警介绍,该团伙的违法所得主要来源有两块。一块是不停寻找“客户”,帮人套现,赚收取手续费。套现的人每次刷卡都是2-3万,最高10万元。另一块则是“刷卡养卡”,不同的银行信用卡,免息期不同,当一张信用卡上的免息期快到期时,他们就用另一张信用卡套现,把前一张卡的“窟窿”补上,以此达到免息套现的目的。
嫌疑人交代,这个团伙分为三层。最底层是陈某等“业务员”,负责联系需要套现的客户,可以得到0.5%的好处费;中间层由应某、邱某、祝某、金某4人组成,他们合资从上家获取POS机,代理了杭州地区的业务,每刷一笔,可以拿到0.4%的手续费;最上层的就是史某,他提供POS机给全国各地的“代理商”,遥控指挥,并负责资金中转,可以拿到0.6%的手续费。
余杭经侦大队副大队长吴建强介绍,很多信用卡取现都有限额,如按正常渠道取现,持卡人要被收取较高的手续费和利息。利用POS机虚拟消费套取现金,可享受最长56天的免息期并且全额提现,手续费也不高。许多持卡人就是想钻这个空子,而犯罪团伙则在这个过程中扮演了无息贷款的角色,从中赚取手续费。
记者了解到,利用POS机刷卡套现“客户”主要有三类:想免交信用卡年费的人,通过虚假刷卡消费的形式达到免缴年费的目的;单纯套现的人,这些人因短期内急需用钱,通过正规渠道又无法贷款筹集,便通过这个办法套取现金使用;“卡奴”,此类人持卡众多,而每张信用卡都有还款期,到期不还就会留下不良信用记录,为了躲过坏账,他们就通过POS机套现。
今年4月份,在杭州办厂的毛某因为资金短缺,连工人的工资都一时发不出。此时,他在QQ中收到了犯罪嫌疑人发去的一条信息,内容就是无抵押贷款。电话联系后,毛某也像欧老板一样,带了5张信用卡前去刷卡10次,刷卡金额70余万元,手续费同样是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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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提醒:市民请合法使用信用卡
余杭经侦大队副大队长吴建强告诉记者:“表面上,持卡人通过套现获得了现金,减少了利息支出,但实质上,持卡人终究还是需要还款的,如果持卡人不能按时还款,就必须负担比透支利息还要高的逾期还款利息,而且可能造成不良的信用记录,以后再向银行借贷资金就会非常困难,甚至还要承担个人信用缺失的法律风险。”
目前,我国法律对于持卡人非法套现的行为仍未入刑。在此,余杭警方一方面建议金融机构要严把发卡和POS机申领关,各银行间应共享违规客户信息系统,避免同一客户反复办理,对于发现有涉嫌从事POS机非法套现的个人和商户应立即停止其POS机功能。
同时,警方也提醒广大市民应合法使用信用卡,不要盲目相信POS机中介机构所谓的“免利息、无风险”的谎言,不要到不法中介办理金融业务,尤其是信用卡业务,以免给自身造成损失。
根据最高法、最高检出台的《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相关规定,以虚构交易、虚开价格、现金退货等方式向信用卡持卡人直接支付现金,情节严重的应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为他人进行信用卡套现金额达100万元以上即构成犯罪,数额在500万元以上则为“情节特别严重”,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数额增加,所获刑期累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