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8月05日讯
从去年11月起,曾经红火的二手房买卖渐渐降温,房产中介的日子也不好过了。
去年11月26日,学院路某房产中介走进一对中年夫妇,想买翠苑附近的学区房。一个温姓的业务员接待了他们,并和店长栾某带着客户到翠苑小区看了几套房子,客户很快看中了一套房子,并和房东商定房产价格为98万元。
11月28日,客户来中介公司签定居间协议,并交给栾某5万元的购房意向金。
按规定,这笔意向金应该上交财务,但28日是星期天,店内财务人员没有上班,栾某就将5万元带在了身边。按照公司规定,作为店长的他是有权收钱并暂时保管的,只是要在48小时内上交财务就可以了。
可第二天上班后,栾某就动起了心思,因为在外赌博,他欠下了3万多元的高利贷,正愁没钱还债。思前想后,栾某把手机办了停机,告诉同事说要休息两天,随后带着5万元溜了。
公司得知此事后立即联系栾某,但已经打不通他的电话。12月1日,公司报警。今年5月6日,公安机关在文一路将栾某抓获。
其实,栾某已经不是第一次这么干了。2008年4月,他就曾因盗窃罪被判刑7个月。出来后,他在其他房产中介店也做过店长,去年11月24日才正式入职到学院路这家店,每月工资3500元。没想到,他上班才4天,就卷跑了5万元。
因涉嫌职务侵占罪,栾某昨天被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