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8月05日讯
戈雅公寓地下车库的归属其实再明确不过,房屋买卖合同上写着:“开发商有权转让、馈赠、出售地下车库的使用权。”但是,依旧有业主认为该小区的地下车库应该是所有业主的公共财物,并开展所谓的“维权”,致使车库6个道闸被人为破坏(详见本报8月2日第7版报道)。
8月2日傍晚,有业主再次拿车库没产权证说事,执意要将车子停放在地下车库,因为他既没有买过地下车库停车位,又没租过,物业保安将他拦下,双方在车库出入口僵持着。
地下车库到底能不能办出产权证,买了地下车库停车位的业主如何保障自己的使用权?记者昨日继续追问。
车子堵地下车库入口
8月2日傍晚,业主“阿展”从外面办事回来,打算把车停到小区夏风园高层的地下车库里。但是车库门口执勤的保安拦住了他,“对不起,您没有买地下车库,您是不能把车停到车库里的。”同时,保安建议,“阿展”可以把自己的车停到地面上的临时车位。
业主“阿展”认为:小区的地下车库是房屋的配套措施,我是小区业主,凭什么我不可以把车停到地下车库里?
既然不能把车停进车库里,“阿展”干脆一熄火,直接就把车停在小区地下车库的入口。截至昨天下午5点,记者从小区物业了解到,“阿展”的车子还停在地下车库入口,依然坚持着他所谓的“维权”。
在“阿展”看来,“我并不是不想买车位,只是这个地下车位买来了,我怎么才能证明这个车位是我的呢?”因此,他始终认为“小区的地下停车位是房屋的配套设施,地下车库应该是全体小区业主共同拥有的,根本不应该有买卖一说。”
占用他人车库属于侵权行为
那么小区地下停车库(位)能不能办产权?拥有地下停车位的业主该如何保障自己的使用权?
在2009年时,杭州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下发《杭州市区地下空间建设用地管理和土地登记暂行规定》,《规定》中写明配建地下车库(位),首先应满足业主需要,其权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权属清楚的配建地下车库补办出让手续后,可申请登记。这份规定的出台,让很多买了地下停车位的业主看到希望,认为产权办出指日可待。
不过,昨天,记者从萧山国土资源局相关负责人了解到,这份《规定》主要是针对民间经营性的地下停车库。地下停车库是没有房产证,办不出土地证,也就没有办法拿到产权证。同时,记者从杭州市房管局了解到,因为没有相关的国家政策,目前小区地下停车库停车位个人购买后,还是无法办理产权证的。
既然没有产权证,这一纸使用权合同是否真能证明地下车库停车位属于业主本人?戈雅公寓的开发商通和置业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杨一文给记者拿出了一份地下车位使用权有偿转让合同,《合同》就戈雅公寓地下停车库使用权限中清楚写明:乙方已明确所购上述地下车位按有关规定,无法办理产权证、土地证,但享有与住宅同期使用权。“在购买车库(位)时,我们与业主签订使用权的转让合同,并开具发票,这些都是具有法律效力的。”
随后,记者电话咨询杭州市万向光明律师事务所律师唐向阳。他表示:业主与开放商签订车库的使用权转让合同就是车库持有人最好的证明,“只要能够拿出车库的使用权转让合同,如果有人占用了你的停车位,属于侵权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