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骗子、无良……”法庭上,褚女士几乎用尽了各种贬义词来形容被告席上的男人闻先生。褚女士看上去神色不佳,但闻先生却像位彬彬有礼的成功人士。
这是一起不是离婚却又要分家产的诉讼,原被告曾在一起同居近十年。
同居近10年,一直没领证
褚女士1982年生,闻先生1962年生。2001年,20岁的她认识了闻先生。闻那时有妻子和孩子。可褚女士还是跟着他,2001年底两人同居。2002年3月,褚女士为闻先生生下一个儿子。一年后,闻妻发觉丈夫有婚外情,向法院起诉离婚并被法院判决支持。
自此,闻先生开始和褚女士共同生活。不过两人一直没领证。
闻先生做装潢生意,在杭州创办多家资产可观的公司:浙江××公司、杭州××房地产公司……褚女士能力不错,一直在闻先生的多家公司里担任要职。
2010年,闻先生累积的资产已相当雄厚,除了几家公司外,以他名义在杭州买下的房子,已经多达10套,房子多数都位于杭州的昂贵地段:其中钱江新城有3套,西湖边某高档楼盘有3套……按市价房子总价值至少3000万。
“我只是借你肚子生个小孩而已”
去年,褚女士提出要单独在外创办公司,遭到了闻先生的反对。闻先生认为,她创办的公司跟闻先生现有公司有业务冲突,实际上是要瓜分他的业务。
为了这事,两人接连闹不愉快。
去年8月16日夜里,两人终于爆发,争执中,闻先生狠狠揍了褚女士一顿(派出所民警在当晚的110接警记录写着“家庭暴力”),褚女士当晚收拾东西搬走,从此再也没肯回来。
今年年初,褚女士一纸诉讼将闻先生告上法院,要求分割同居十多年来的财产。褚女士说,双方的共同财产主要就是10套房子,她要求分得她指定的那4.5套房。
褚女士举出好多照片来证明,他俩是同居关系。照片有十多年前的,那时候儿子还抱在手里,褚女士看上去还风姿翩翩。
“照片能证明什么?在一起拍照片也很正常。”闻先生否认两人的同居关系。
听到这,褚女士大声哭闹了起来:“我为你接送小孩,给你打理公司,把这么多年青春都给你了……”
“我们这是借腹生子,借你的肚子生个小孩子而已,我当时有自己的家庭,干吗跟你同居?”闻先生冷冷地回答。
案件还在进一步审理中。
同居关系分家产 要看是否存在共同劳动
上城法院办理婚姻类案件的法官说,夫妻俩离婚分家产,有婚姻法做依据,而同居关系下分财产却很难得到保障,最高人民法院仅出台过少量的司法解释等作为参考。
张法官介绍,同居期间只有共同劳动取得的财产才是双方所有,这跟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即使一方的所得也是共同财产的规定有很大区别。
具体财产分割时,若有相关证据表明财产在经济上是混同的(比如两人的银行卡是混用的),那么同居期间的财产归双方共有;若证据不足而推定财产在经济上相互独立,则适用分别财产制。
同居期间的财产,谁出资就是谁的。对于在一方名下的财产,若不能举出充足的证据证明另一方对此财产有经济上的贡献的,应推定为个人所有的财产。
“同居关系结束后,一方向另一方索要诸如分手费、精神损失费、‘青春费’等等,这在法院通常也是得不到支持的。”法官说。
据杭州日报作者尚法杨晨黄洪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