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8月8日讯本网讯开设丽水生态农产品营销网点门店,政府将给予房租补助以及品牌宣传补助经费,此外还根据年度营销额给予业绩奖励。日前,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批转下发了《关于促进丽水生态农产品营销网点建设的实施意见》文件,将在全国大中城市新建一批丽水农产品营销配送中心,对从事丽水生态农产品营销的企业和个人进行补助扶持。
据了解,建立丽水生态农产品营销网络是为了帮助我市涉农龙头企业、经贸机构、专业合作组织树品牌、拓市场,助推丽水生态农产品走向全国各地市场,也是积极推进农业转型升级,提升农业产业化水平而采取的重要举措。
凡有意经营丽水生态农产品,拥有100平方米以上营销门店,按照丽水市农业局编印的《丽水生态农产品名录》采购经营60类以上丽水生态农产品的法人、自然人,均可享受市政府有关农产品营销扶持政策。对新开办的丽水农产品营销配送中心,在第一年给予5—10万元的房租补助经费。对于年度营销额首次达到500万元、1000万元、5000万元的,分别给予10万元、20万元及50万元的营销补助经费,每家营销配送中心原则上只享受3次补助。同时,对丽水农产品营销配送中心在营销配送地开展有关丽水农产品品牌宣传活动,给予一定的品牌宣传补助经费。
据市农业局有关负责人介绍,为规范丽水生态农产品营销网点的管理,对于丽水生态农产品营销配送中心店面招牌、产品包装等方面进行统一标识。各县(市、区)到全国大中城市建立丽水生态农产品营销配送中心,符合市级营销配送中心条件的享受同等扶持政策;有关境外丽水生态农产品营销配送中心的设立条件、扶持政策和管理要求,将参照国内相关政策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