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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日战争时期,八路军、新四军和地方各级抗日政权的抗日斗争异常艰苦,为了激励斗志,各部队自行颁发了各式各样的军功章,质地也千差万别,除了有银质、铜质之外,还有银片、铜片、铁片、胶片等等。如晋察冀军区“铁军前卫奖章”、冀中军区“五一奖章”、冀晋军区“星旗勋章”和“红旗奖章”“留守兵团奖章”、抗大七分校“劳动英雄奖章”以及八路军“荣誉战士纪念章”、山西新军“决死队四周年纪念章”“抗大三周年纪念章”“抗大五周年纪念章”等。
解放战争时期,各部队颁发的勋章、奖章进一步增多。如晋察冀军区“大功奖章”、察哈尔军区“红星英雄奖章”、东北民主联军(后东北人民解放军)“毛泽东奖章”“朱德奖章”,以及华东野战军“人民英雄奖章”、华东人民解放军“一等功奖章”等。许多军区和野战军为纪念战役胜利和作战区域解放也曾颁发过纪念章。如1948年第四野战军暨东北军区“解放东北纪念章”、1949年华东军区“淮海战役胜利纪念章”“渡江胜利纪念章”、中南军区暨第四野战军“解放海南岛纪念章”等。
战争时期,由于处于战争环境,我军颁发和制作奖章、纪念章没有统一的规定,颁发奖章一般为师以上部队,但最低也有团级部队。奖章的材质也不一样,红军时期虽然条件艰苦,但仍重视奖章的质量,如一、二、三等“红星奖章”分别为金、银、铜质。抗日战争和解放战争时期,我军奖章多为银质和铜质。解放战争后期,随着解放区的不断扩大,我军的物质条件大大改善,奖章的材质和形制也较以前讲究。特别是解放了许多大中工业城市的东北解放军,奖章的种类和质量在全军均居领先地位。
新中国成立后,我军曾两次大规模地为革命战争时期的人民功臣颁发勋章和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