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8月08日讯
满载乘客的长途客运车居然暗藏玄机,车内藏匿数百条“中华”牌香烟。8月4日,莲都区法院以非法经营罪,分别判处涉案人员王军强、林志华、吴力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一年八个月和一年,并对三人处以6000元至12000元不等的罚金。
现年31岁的王军强是河南郏县人,47岁的林志华和38岁的吴力,分别是广西南宁往返浙江台州的长途客运车的驾驶员和押车员。2011年春节临近,作为礼品的香烟在市场上非常走俏。在得知“中华”牌香烟在浙江的销售价格高于广西后,三人萌生了春节期间在长途客运车上夹带“中华”香烟到浙江卖的想法,以从中获取暴利。
于是,王军强、林志华和吴力利用工作之便,在驾驶长途客运车从广西南宁回浙江台州的途中,多次夹带“中华”香烟到丽水贩卖。仅仅在2011年1月至3月期间,非法经营数额就达到了人民币483000元。
2011年7月21日,莲都区检察院以涉嫌非法经营罪对王军强、林志华和吴力提起公诉。一审法院经审理后认为,王军强、林志华和吴力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情节严重,其三人行为已构成非法经营罪,遂作出如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