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日报嘉兴8月8日电 4岁的小微原本活泼顽皮,最爱看动画片《喜羊羊与灰太狼》。如今,她却时常静静依偎在母亲怀里,身体右侧袖子和裤管空空荡荡,很少笑了,还经常发脾气。
改变小微的是一场飞来横祸。来自云南的夏开伦与妻子在嘉兴秀洲区油车港镇钱家桥村一家水泥制品厂务工。夏开伦回忆说,去年10月的一天下午,他在操作行车(起重机的一种),而妻子领着小微在行车轨道旁扎钢筋。不料,小微与一起玩耍的同伴起了争执,突然跑向行车轨道。此时,离小微20米开外的夏开伦刚发动行车,刹那间,小微就倒在了车轮下,血肉模糊。
等小微在医院苏醒时,她已失去了自己的右臂和右腿。截肢后的小微作为原告,将父亲务工的水泥制品厂告上法庭。
经过一年的艰难等待,今年7月,法院一审判决小微的监护人应承担主要责任,被告应承担次要责任,故酌定被告对原告的损失承担30%的民事赔偿责任人民币7万元,另外被告还应赔偿小微精神损害抚慰金13000元。
法院认为,夏开伦夫妇擅自将小微带入工地,置其于危险之中,存在监护不力的过错,无操作起重机资格的夏开伦操作起重机将小微压伤致残,存在重大过失。同时,被告的工厂为开放式,四周并无围墙或栅栏,亦未在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志,被告对工厂存在管理上的缺陷。
这成了小微一家的不能承受之重。“今后小孩装假肢需要一笔不小的费用,假肢每隔几年还要更换。”夏开伦说,他预交了1万多元订金给一家假肢生产公司,“装上假肢,小微就能自己上幼儿园了。”如今,夏开伦妻子在家照顾小微,一家人的生活靠夏开伦打零工和亲戚的接济维持,十分拮据。而小微出事前,夏开伦夫妻俩在工厂务工,一个月的收入有三四千元,日子过得还算宽裕。
那么,小微的悲剧如何酿成,是否可以避免?
近日,记者来到事发的这家水泥制品厂,发现堆满钢筋水泥的工厂中间铺着长长的两条轨道,上面静静停着一辆行车,轨道附近既没防护栏,也没隔离带。这个不大的工厂没有围墙,可以随意进出。“我们也曾提醒员工不能带小孩进工地,可他们不听。”水泥制品厂一位姓许的负责人说,他们厂就十几个工人,也没实力请专职的保卫和安全监管员。
而夏开伦也觉得既无奈又委屈。3年前他来厂里时,吃住都在工厂旁的一幢简易房内,“我老婆到工地上打点零工,孩子就没人带了。”夏开伦说,他们曾和另外4对夫妻住在这里,当时有7个小孩经常在工厂上玩耍,最大的6岁,最小的才两岁多。“孩子都好动,经常是一眨眼就不见了。”孩子们就在危机四伏的工厂里奔跑嬉戏,直到小微出事。
事实上,生活在这样的险境中的,远远不止这7个孩子。在钱家桥村,像这样的水泥制品厂就有3家,“河对岸的嘉善杨庙镇,水泥制品厂则更多。”钱家桥村一名村干部说,许多工人都是夫妻档,将孩子带到工厂上,也是常有的事。四川宜宾人罗兴会和丈夫在杨庙镇一家水泥制品厂上班,最近刚在镇郊租了两间房,“再也不敢让孩子住在工厂上了。”她说,自从小微发生惨剧后,许多工人都搬出工厂,到外面租房照看孩子。
“不是不心疼孩子,我们实在是没法子。”采访中,许多新居民说,舍不得花钱入托,孩子又没地方去,只能带在身边。去年,海宁某砖瓦厂的工人就因担心孩子四处走动不安全,而用布条将孩子拴在车间窗台下照看,令人心酸。
在小微遭遇惨剧之后,我们不禁要问,谁来保护这些流动的“小花朵”,当他们遭遇横祸后,又该谁来埋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