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8月9日讯“这次申请公租房,需要哪些条件?”“鹅境和袍江的房源,申请时是不是不一样?”“申请公租房,跟申请廉租房和经济适用房有什么不同?”从昨天上午起,市区不少街道受理公租房申请登记的工作人员,就接到了很多咨询者打来的电话。
房管部门说,凡是符合相关条件,并且户口或《浙江省居住证》属府山、塔山、北海、蕺山、城南、迪荡、稽山七个街道和鉴湖镇、皋埠镇和东湖镇的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户,都可随带申请所需资料,由户主向所在的街道(镇政府)办事处申请登记。
不过,需要说明的是,申请公租房时,住房面积经审核符合公租房条件后,再由民政部门按规定程序进行低收入家庭资格认定,而2010年绍兴市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7626元。
如申租户超过50户的,将通过公开抽号,抽到前50号的按抽号顺序择房,50号以后的申租户,在下一轮申请中经审查仍符合当年申租条件的,按可供房源轮候优先解决。而经申请获得承租资格后,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抽号、择房、签约交款者,视同自动放弃承租资格,三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需要提醒的是,这次登记受理的截止日期是9月7日,节假日除外,逾期不再登记。